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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鳴律師法律小學堂 何謂認罪協商?

爽爆新聞網/ 2022.02.09 01:40

文/陳曉鳴
對於在法院文書中看到的專業法律用語,相信大多數民眾都不是那麼熟悉,可是要去翻法條來研讀,又相當曠日費時。有多年執業經歷的愛心律師陳曉鳴,聽見了大家的聲音,他用簡短的影片搭配文章,來為大家來解讀常見的法律用語,一起告別「法律小白」,本次要聊的是「認罪協商」。

「認罪協商」是關於認罪的制度,認罪後可透過跟檢察官協商,尋求一個被告可接受的刑度,但如果在認罪協商的過程的中,沒有辦法達成一致協議時,過程中被告所承認的事項,是不可以在法院裡被當作證據,或被告的自白,因為這樣被告才會敢去跟檢察官進行認罪協商,否則,協商不成後,整個過程承認的事項都被當作犯罪的證據的話,那認罪協商就反而成為一個坑了。

另外,「認罪協商」適用於輕罪案件,舉例來說,就是除了死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一審判決在高院以外的案件,都可跟檢察官進行協商,而協商的時機,只要在法院判決前,都可跟法院聲請要跟檢察官進行協商,或者主動跟檢察官請求做認罪協商。

所以「認罪協商」這個制度除了給被告機會可以自新以外,同時也會要求被告負擔一些義務,如果這個案件有被害人,那就必須要跟被害人道歉,或者會要求被告捐助公益金,達到懺悔的效果。

例如去年4月,台北市一名男子酒後幫朋友停車,但卻不慎擦撞到他人車輛,經過酒測發現酒測值為0.58毫克,由於男子跟檢察官進行認罪協商,因此台北地方法院判他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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