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租金補貼超額4.8千戶均補助 第二次申請2/14開跑
110年度租金補貼第一次申請於110年8月受理,桃園市共有合格戶19,000戶,但超額4,800餘戶因計畫戶數有限而無法領取補貼。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民眾工作生計等因素,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積極向中央爭取超額合格戶全額滿足,並於今年1/18行政院同意桃市超額符合資格者皆予以補貼。

住宅發展處表示,增額租金補貼合格戶補貼預算皆為中央全額支應,因行政作業時間,增額租金貼合格戶將於2月底核撥2個月(1月+2月)款項至指定帳戶,3月起按月核撥,共計補貼12個月。另外實務上收到合格公文仍可能有需補件之狀況(例如租賃契約未檢附完整、租賃契約承租人或出租人欄位未寫上身分證字號、未於申請書欄位簽屬切結、租賃契約塗改處未請出租人簽章、出租人非所有權人等),住宅發展處將發送補正簡訊,請民眾收到後聯繫確認需補正狀況。有關租金補貼作業流程及相關切結書文件可上查詢下載,如於3/10前補正,可於該月底核撥租金補貼款項。
住宅發展處指出,110年度租金補貼第二次受理申辦時間為今年2/14~2/25,為期2週,桃市共提供2,833戶計畫額度,錯過上次申請機會的民眾可把握機會,本次只有受理「租金補貼」。另外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擴散,本次受理只開放線上申請及郵寄掛號申請(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如需紙本申請書可於受理期間至住宅發展處索取。

110年度起租金補貼採分級補貼制度,申請民眾如具有低收、中低收入證明者將影響每月核撥金額,請記得於申請時檢附。第一級(家庭成員2人以上且成員具有低收入戶者、家庭成員3人以上且成員具中低收入戶者)最高每戶5,000元/月、第二級(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者)最高每戶4,000元/月、第三級(家庭成員1人且未滿40歲未具經濟弱勢者)最高每戶2,400元/月,以上皆為補助12個月。如有相關問題,可撥住宅發展處諮詢電話(03)3324700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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