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新車辦過戶汽燃費先繳清

台灣好報/王雯玲/高雄
4 年前
新聞圖片 【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王小姐利用年終獎金買了輛汽車,過戶時發現要先繳今年的汽車燃料使用費,覺得很納悶,汽車燃料使用費不是應該7月時收到繳費單才要繳嗎?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常接到車主電話詢問這類問題,其實汽車燃料使用費自新領牌照日開始計徵,汽(機)車過戶或換(補)發牌照,當年度及以前欠繳的汽車燃料使用費都應繳清。

自用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開徵,車主會收到當年度的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單,像王小姐今年新領牌照的車主,申辦時汽燃費已繳清,7月不會收到繳費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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