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不平之鳴,執法與悲劇的距離
程明明/專案經理
是偷還是撿,一字之差,也許就是生與死的差別。
新北市一名吳姓資源回收男子,去年10月在泰山一處重劃區空地撿拾價值僅278元的12公斤鋼筋,遭巡邏警員逮捕法辦竊盜罪。最後雖然不起訴,但吳男自認沒犯意,還沒等到處分書,已輕生明志。離世前還告訴女兒,案發現場沒有任何告示,警方卻嚴苛執法,檢方又強勸他認罪,讓他深感屈辱,堅稱:「我根本沒有要認罪。」
說傻的確是傻,若說是捍衛清白的執著,會不會更接近一點。不禁讓人感慨,公權力的行使為何是如此極端,連個辯解說明的機會也不給。有人就是不喜歡被人誣衊的感覺,一旦念頭轉不過,誰能理解不歸路上掙扎有多強烈。
如果公權力的執行都是這麼一板一眼,至少要先讓人有警覺。然而,換到不同的場景,亞洲水泥公司在花蓮縣的大理石礦採礦權獲延展20年,卻在當地引發反彈,經太魯閣族部落居民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110年9月16日宣判駁回亞泥上訴,確定撤銷。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經濟部強調,依礦業法第13條規定,目前仍處在「申請展限的狀態」,採礦程序皆能正常進行,無需停工。
原來,政府給礦業權者挖礦的特許權,只要年限到了,法律規定業者申請展延時,還可以繼續挖,法律規定展延不通過,政府要編列預算補償業者採礦設備的投資損失。公權力的退縮讓步,為何又到達不近人情的地步。
嗚呼,整座山挖走都沒事,小市民撿個廢鐵卻遭法辦。太多的例子,讓人不得不有所感觸,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神話還是謊言?實在不太想戳破這不實的包裝與虛偽,可是事實卻又赤裸裸地擺在眼前。原來官場就是這麼回事,從古到今,或文,或書,寫不斷的辛酸,淚水,交易與諂媚。
新聞照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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