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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鳴律師法律小學堂 何謂故意犯、過失犯、教唆犯?

爽爆新聞網/ 2022.02.01 14:39

文/陳曉鳴

對於在法院文書中看到的專業法律用語,相信大多數民眾都不是那麼熟悉,可是要去翻法條來研讀,又相當曠日費時。有多年執業經歷的愛心律師陳曉鳴,聽見了大家的聲音,他用簡短的影片搭配文章,來為大家來解讀常見的法律用語,一起告別「法律小白」,本次要聊的是「故意犯、過失犯、教唆犯」。

以車禍案件為例,如果你撞到別人,可能因為在跟車的過程中,對方超你的車,你非常生氣,故意去追車,那這時候的擦撞就屬於故意行為,但如果你是在行車過程中不小心擦撞,這就屬於過失,對同樣的結果,你的主觀有不一樣的狀況,那這時候在刑事上就會做不同處理,你可能就會因為不同的處理,有不同刑責。

那如果行為人本來沒有犯罪的意思,但因為別人慫恿、請求,所以他去做犯罪行為,這時候行為人當然就會有故意過失犯罪的行為,教唆別人去做事,去從事犯罪行為、借刀殺人的人就屬於教唆犯,雖然你不自己動手,你是去教唆別人動手、去引誘別人動手,別人因為本來沒有這個犯意,所以這個時候教唆犯是用同樣的罪責來處理。譬如你是教唆別人去傷害人,這時候你就是教唆傷害罪,你的罪責會依據你教唆的這個傷害罪去做同等處理。

這就是故意、過失跟教唆的不同,是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要去做這樣的行為,或是不小心,甚至,根本沒有這樣的意思,是因為別人引誘、請求,才去做這樣的行為,在不同狀況下,刑法都會做不同處理。舉例來說,去年6月,高雄就有一名婦人不滿丈夫外遇、家暴,於是偕同一名男子,找來兩名未成年少年,以50萬元買兇殺人,兩名少年埋伏在婦人的丈夫公司附近,並將他殺害。之後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認為婦人和男子涉犯教唆及共同殺人罪,且成年人教唆兒童、少年犯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起訴兩人。如果對故意、過失和教唆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我們。最後,祝大家新春愉快、平安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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