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的真實寫照/林瑜
台灣好報/
4 年前
林瑜今年又是一個中國奧運年,這讓我想起了十四年前的二零零八年,那是咱們國家的第一個奧運年,本想與“奧運”這兩個字結“緣”的我,沒想到卻與“奧運”結下了一輩子的“怨”。
2008年的北京奧運會對於中國來說無疑是一件可以載入史冊的歷史盛事,我們國家各行各業的人們為了辦好這件歷史盛事,在各自不同的崗位上貢獻著各自不同的力量。為了迎接即將到來的北京奧運會和殘奧會,由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牽頭,發動了二十幾家省直機關單位共同發起一次“向北京殘奧會獻愛心募捐”活動,本人獲知此消息後,甚是激動,也想借助這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為北京殘奧會貢獻自己的微薄之力。於是,本人也仿效省殘聯的做法,向省內各行各業的愛心人士轉發省殘聯的募捐活動倡議書,讓大家共同為北京殘奧會做貢獻。沒想到,省殘聯得知此消息後卻到公安局去報案,說是本人想借著省殘聯的名義搞詐騙。後來,本人就這樣被公檢法部門以詐騙罪的名義遭受了六年的牢獄之災。本想與“奧運”結“緣”的我,卻與“奧運”結下了一輩子的“怨”。
一起沒有任何一個受害人、沒有任何一個原告的“詐騙”案,明顯是一宗證據不足的錯案,經過了區、市、省三級法院,居然承前啟後、始終如一地堅持“將錯就錯”的原則,最終人為地將一個無辜的小市民迫害成一個真正的“受害人”。這難道不是“人禍猛於虎”嗎?因為證據不足,省高院只好用“你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將本人定罪。
在法治社會裡,法院不是用“確實充分的證據”來進行定罪,而是用“犯罪的構成要件”來定罪;在法治社會裡,法院居然利用一個小市民對法律的無知,將“違規”與“違法”混淆,將“有錯”與“有罪”顛倒,用道德的尺規來認定和審判一起法律案件,這豈不是法治社會的倒退嗎?為了懲罰一個小市民的錯,寧可將歷史開倒車,這種錯與小市民的錯,孰輕孰重?如果說可以用道德的尺規來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那麼社會豈不是又退回到“劫富濟貧”、“仗義行俠”的歷史年代嗎?而那些窮凶極惡的歹徒和十惡不赦的惡人豈不是人人皆可誅之嗎?
由於本人的案件牽涉到眾多的省直機關單位,觸怒了幕後的大人物,為了掩蓋他們自己的錯誤,將本人當作“替罪羊”關進大牢,並想借助監獄的黑手將本人迫害在監牢裡,以達到欲蓋彌彰的目的。
2009年9月18日,本人被送進漳州監獄服刑之後,監獄就借助一些所謂“規章制度”長時間體罰虐待本人。白天在監獄的生產車間參加生產勞動八小時之後,晚上回到監獄號房還要被體罰進行“深蹲”兩三個小時。而這兩三個小時的“深蹲”體罰所消耗的體力遠遠超過了白天在車間八個小時的工作量。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就簡要介紹一下漳州監獄所發明的這一套人性泯滅的“整人妙招”:首先是下蹲,這個動作大家應該都會,因為大家都蹲過茅坑。但可不像蹲茅坑那麼輕鬆那麼舒服,不是兩腳可以同時著地的,而是要:單腿彎曲,腳尖著地,屁股穩坐在腳後跟上,另一條腿彎曲成九十度與地面垂直,兩隻手分別平放在兩條腿的膝蓋上,挺直上半身,也保持與地面垂直,身體不能搖晃,不能倚靠,兩隻腳只允許半個小時更換一次。這種方式“深蹲”兩三個小時之後,兩條腿就完全麻木,無法站立起來。就這樣,一天、兩天······一個月、兩個月·····一年、兩年·····一直蹲到我拉不出屎來,蹲到我拉不出屎的時候就得用手指把它摳出來,蹲到我一用力拉屎,那種如同木棍一般硬的屎就得把肛門撕裂滴出血為止。就這樣,在十七中隊中隊長周盧偉的親自監督下,在分隊長曾志明的具體落實下,在小組長王志勇的大力配合下,對我“因材施教”所實施的“教育手段”終於有了成果:有一天,我終於因體力透支嚴重而昏死在十七中隊車間廁所的地板上,當我被周圍的人吵醒的那一刻,我自己甚至都分不清是在哪裡。
以前,在社會上,我以為“警匪一家人”只是一種傳說而已,進了漳州監獄之後才知道原來員警幹起壞事來,比土匪還要土匪。正如有一次分隊長曾志明對我威脅所說的那句“經典名言”那樣,分隊長曾志明威脅我說:一位退休的老獄警告訴我,自己幹了一輩子的獄警什麼都沒有學會,就學會怎麼整人。這就是獄警生涯最真實的寫照。有一天,曾志明把我單獨叫到他的面前,先來了一段開場白對我嚴厲批評了一番,然後說:除非你林瑜“有關係進來”,那你就很“牛逼”!王志勇算個“屌”!我愣住了,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不敢說話。曾隊長見我無語,又懲罰我蹲在車間的大通道上,像是一隻猴子一般展示給全中隊的警匪共同觀摩。後來的一天,我忍受不了了,終於開口反問了曾隊長一句:那如果沒有“關係”要怎麼辦?曾隊長立馬啞口無言,笑了笑,趕緊轉移話題。再後來的一次監獄長接待日上,我說:如果有條件的人去“做關係”,那也沒什麼好說的,如果沒有條件,那你也不能硬逼迫別人去“做關係”吧?在場的四五個監獄領導也是立馬虛無一聲,有一個領導就趕緊把話題轉移到我的“生產任務”上來。漳州監獄的那幫警匪就這樣借助各種所謂的“制度”來掩蓋針對我的錯誤。如果一個人的錯與罪可以稱斤論兩的話,我的錯與罪如果是一斤,那麼漳州監獄那幫獄警在我身上所犯的錯與罪就至少有一噸重!
每個夜晚,當我在十七中隊的二號房被獄警罰蹲虐待的時候,我就會想起從前那些革命先輩們在敵人的監牢裡受苦受難的情形,是他們的那種大無畏的革命精神在激勵著我、在鞭策著我!我要跟他們一樣憑著自己頑強的意志戰勝一切的困難!就這樣,2014年1月23日,本人憑藉自己頑強的意志力終於熬出了漳州監獄的大門。自己也從入獄前的黑髮青年徹底“脫胎換骨”成出獄後的白髮中年,自己的各項身體機能至少提前衰退了十年。出獄後的這些年,本人為了自己的錯案,為了自己在監獄所遭受的磨難,到各個相關部門都反映過,均無果而終。這也證明了幕後黑惡權勢的強大。
如果說權力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肆意踐踏和強姦法律,使權力淪為欺壓人民、愚弄人民的工具,那麼,我們的社會不久的將來或許將再次進入動盪和混亂的模式。
一個錯誤的判決,一宗錯誤的案件,徹底摧毀了一個小市民一生的幸福,摧毀了一個小家庭一生的幸福,也徹底摧毀了一個小市民對美好生活所有的嚮往。本人已經深刻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也已經為這個錯誤承擔了六年的牢獄懲罰,這是事實。但本人的案件是個明顯證據不足的錯案,這也是鐵的事實。既然是個錯案,那就必須給予糾錯,法制的公平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石!否則,如果可以將“道德”與“法律”混淆,將“有錯”與“有罪”顛倒,那就是歷史的倒退!
(圖片翻攝網路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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