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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洛士丙冷案曝中美關係死結/楊老爹

台灣好報/ 2022.01.25 12:57
新聞圖片 楊老爹(紐約)

1885年9月2日美國懷俄明(Wyoming)州甜水郡的洛士丙冷(Rock Spring)礦場,28名華人礦工被殺,78棟住屋被焚毀,損失約$150000美元。其後華工營地連續八次被白人襲殺。另有估計本事件約四十至五十名華工喪命。美國史書記載為:洛士丙冷屠殺案(Massacre)。

據了解,這些華人礦工是在美國白人廢棄金礦場,以最原始方法,拾取金沙。白人挖掘完了,認為沒有經濟價值,但是,剩餘的礦碴也不允許華人撿取。十九世紀未,美國社會流行一句成語:”Chinaman’s Chance”=「中國人沒有機會」。這種「不給中國人機會」排華觀點,是美國社會根深柢固的對華人的價值觀。於是,1882年至1943年美國政府實施了六十一年,禁限華人移民美國「排華法案」。美國是移民國家,竟頒行「禁止某種族入境」的移民法案,真是史無前例。

「籌辦夷務始未」記載清政府交涉經過,由於美方反應不極積,李鴻章以直隸總督身份致六封電報給駐美公使鄭藻如,促其與美方談判。粵督張之洞則放話:「華工在美備受暴民劫殺欺凌,粵民有攻擊美商之意圖⋯⋯」。美國政府為保護在華美商,終於賠款二筆:$147748美元,及$276619美元。(當時一美元相當2017年的26美元)。

這是美國國會在1882年通過「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之後,爆發的華入與當地人的暴力衝突事件。「洛士丙冷案」後,掀起美國社會強烈「排華風潮」;原訂「排華法案」係以十年為期。然而到1888年9月13日國會再通過:「在美資產少於$1000美元華人,離境後禁止返回美國」。三星期後,再通過「Scott Act」將二萬多名返鄉探親華工取銷再入境資格。1892年國會通過「Geary Act」,將限禁華人入境法案,效期延長十年。在此「排華法案」限制下,祇有華人:外交人員、教師、學生、商人及遊客五類人士,准許入境美國。到1943年12月17日,美國政府因中美同盟國關係,正式撤銷實施61年的「排華法案」。1940年美國華人人口為77504人,到2000年增長超過200萬名。

「排華法案」祇是一個代表性排華法案;例如,在買賣土地,與白種人通婚,在法庭上辯護權利,在加州都有明文規定:華人在法律上等於當年的「黑種人」,是違法行為。到1949年華人始可與白種人結婚。加州參議員在1906年在演說中定義:「華人是『沒有神經動物』Animal Without Nervous (system)」,能在極冷極熱地區生存,如果允許進入美國,有神經的白人將無生存空間。(江炳倫教授博士論文)。

美國社會排華有根深蒂固的歷史淵源。

「洛士丙冷案」給我們教訓是:
第一、當前中美貿易談判,很可能激發中國大陸及美國社會全面「反美反華情緒」。蛻變成「種族文化」對抗。

第二、「洛士丙冷案」是在張之洞放話「報復」之後結案。中美國貿易談判,也在「加稅」和「反制」行動下拖延下去。

第三、美國慣用國內立法,來壓制對手。在十九世紀,制定史無前例的「種族性」「排華法案」,按:美國是「移民國家」不是「民族國家」。以「種族」為條件限制新移民,是非常出格的事。以極嚴厲手段,禁限華人入境。如今以「台灣關係法」及「台灣保障法」來對中國施壓。這兩項「種族性」及「分而治之」的手段,不能有效解決問題,祇會激化「中美關係」。
(圖片翻攝網路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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