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本土疫情再起,全台醫院即起再度全面下達門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24)日宣布,全國醫院即日起除例外情形,停止開放探病,並調整住院病人、陪(探)病者及醫療照護人員篩檢及疫苗接種等相關規定;符合例外情形經醫院同意探病者,也要完成兩劑疫苗接種並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
指揮中心宣布,門禁再啟,是為因應社區傳播風險提升,為確保醫療機構對疫情的因應及保全醫療量能,所以自即日起,調整各項醫療應變作為如下:
一、探病管制:全國醫院除例外情形,禁止探病。符合例外情形經醫院同意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探病者為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以公費篩檢;未完成者,以自費篩檢。探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二、住院病人入院篩檢:全國醫院之新住院病人,無論有無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預定(非緊急)住院者,於入院前3日內公費篩檢;緊急需住院者,於入住病房前公費篩檢。住院病人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三、住院病人之陪病者管理:全國醫院之陪病人數以1人為原則。陪病者無論有無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預定(非緊急)住院者,於入院前3日內篩檢;緊急需住院者,於入住病房前篩檢;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限1名。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每週定期自費篩檢,且自111年2月1日起,入院改為自費篩檢。陪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前述篩檢。
四、醫療照護人員管理:
(一)專責病房及採檢人員:可接種追加劑疫苗者,於111年2月1日前應完成接種,未完成者應評估調整職務內容。醫院得依社區傳播風險,每週定期公費篩檢。
(二)急診、加護病房等高風險單位人員:可接種追加劑疫苗者,於111年2月1日前應完成接種,未完成者應每週定期公費篩檢。醫院得依社區傳播風險,每週定期公費篩檢。
(三)其餘單位人員: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應每週定期公費篩檢。
另外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應變措施也同步調整如下:
一、訪客管理: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情形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應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新進住民管理:新進住民不論是否已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須配合以下兩項措施,包括:
(一)均須出具入住機構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依機構人員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14天以上比率,採取對應之管制措施:
1.如為工作人員達90%以上且住民達80%以上之機構,自入住機構次日起14天內避免參加團體活動;
2.如為工作人員未達90%或住民未達80%之機構,則自入住次日起隔離14天,或自入住次日起隔離7天,於第7天進行自費篩檢,陰性者可解除隔離,但仍須避免參加團體活動,之後於第14天再進行1次自費篩檢。
照片來源: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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