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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稽查員不畏寒風 查獲樹林電鍍工廠繞流偷排廢水

台灣好新聞/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2.01.18 13:59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聞圖片


新北市環保局14日接獲民眾陳情,指樹林區三俊街巷弄內某電鍍工廠長期非法排放強酸原廢水進入溝渠,導致塔寮坑溪遭受污染,隨即指派稽查人員前往稽查,並於夜間蹲點埋伏,當場查獲業者利用沉水馬達及塑膠軟管將電鍍廢水排放至廠後水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最高2,000萬元以下罰鍰。經稽查員現場採樣以快篩試劑檢測發現,疑似有有害健康物質反應,業者恐涉及刑責,現已將水樣送驗,若確定有害健康物質濃度超標,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移請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表示,14日接獲民眾反映後即派稽查人員前往勘查,因偷排放廢水的時間相當短暫,較難以掌握具體事證,稽查人員除多次前往現場找尋可疑管路,並以蹲點方式守株待兔,以掌控偷排廢水的時間及頻率。當(14)日深夜稽查人員於水溝旁隱密的孔洞中發現有大量電鍍廢水排出,立即進廠稽查,當場抓獲業者以手動插頭控制沉水馬達,並利用塑膠軟管抽送廢水至陰井,溢流至廠後的水溝排出。

稽查人員現場責令業者將塑膠軟管及馬達斷電移除,並採取水樣保全證據。初步採樣pH值為3.89屬強酸廢水,並以快篩試劑檢測,發現疑似有有害健康物質超標的情形,恐涉及刑責,所採水樣已送驗,若確定有害健康物質濃度超標,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移請地檢署偵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指出,此間工廠雖領有水污染許可文件,亦明知要正常操作處理設備,將電鍍廢水妥善處理後才能排放,但卻為了節省處理費用逕自排放未經處理之廢水,且稽查現場更嗆「稽查人員快一點!我要睡覺了」等調侃話語,態度十分不配合。

環保局表示,新北市長期列管轄內電鍍、金屬表面處理、印刷電路板等含重金屬製程等高污染行業,並透過稽查原物料、用(排)水量及污染防治設備之完整性判斷業者是否有違法之情事,而非法繞流屬短時間難以掌握的惡意行為,除有賴稽查人員事先勾稽、現場判斷方能精準打擊,更需熱心民眾掌握第一時間進線報案,提供相關具體資訊及位置,以助稽查人員快速找出污染源,避免污染情事持續擴大。

環保局強調,新北市針對不肖業者污染環境甚至造成重大環境危害刑事案件,絕無妥協空間,後續仍將加強各河段水污染專案稽查,以遏止不法業者偷排廢(污)水污染河川水質,環保局再次呼籲業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挑戰新北市政府鏟除不法之決心,也同時呼籲市民倘發現任何污染,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才能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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