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期間大眾出遊、逛街時,應依交通號誌、牌誌指示行走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處,切勿因春節期間用路車輛減少,而逕自闖越道路或於道路遊玩嬉戲,進而造成憾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規定,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大安分局提醒行人,過馬路時應走行人穿越道,勿低頭、勿擅自穿越車道,並遵守號誌管制,亦呼籲駕駛人於路口應減速慢行,並應禮讓行人,切勿成為低頭族,道路上勿搶快、勿闖紅燈,且多注意車前狀況,已降低發生交通事故之風險。
圖一:大安波麗士與里民志工團一同迎新春。
圖二:大安波麗士藉園遊會向里民宣導交通安全暨反詐騙觀念。
圖三:透過大型重型機車吸引民眾,藉機宣導交通安全。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