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慢車自治條例遲未立法 事故爭議難解
客家電視台/陳君明 臺東
4 年前
臺東北從池上、關山,南到臺東市區海濱公園,數十家腳踏車出租店,近年都以出租3輪以上電動自行車為主,由於省力,遊客常常騎車四處遊玩,常出現騎上公路違規情事,造成交通事故延伸糾紛,臺東縣政府雖然在去年3月,提出《臺東縣慢車管理自治條例》,要規範電力輔助3輪以上車輛,卻遲遲未能正式立法,也讓租賃業者或當地民眾困擾不已。 騎單車或四輪電動腳踏車,逛逛池上伯朗大道或鹿野龍田村,是近年來池上、關山、鹿野等地,最方便的旅遊方式,然而快速省力的四輪電動車常出現「違法」騎乘在公路上,與汽機車爭道現象或亂停,釀成交通事故,常引起民怨與衝突,臺東縣政府雖然去年3月提出《臺東慢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規範3輪以上的慢車車體規格,制定時間、路段運行,卻遲遲還未正式立法。 池上農民 魏瑞廷:「跟田裡面的農民造成一些交通事故,其實也會讓這些農民造成一些困擾。」 臺東縣交通及觀光發展處長 余明勳:「預計在今年3月的議會定期會就會去審。」 也由於3輪以上電動車,款式五花八門,車體多半是未經認證的拼裝車,因此即便租賃業者,為乘客保「旅平險」,如果真的發生事故,卻往往又出現「車體未合法」理賠爭議。 電動車租賃業者 林明君:「如果是一個不合法的載具,那保險公司怎麼會去保險。」 民眾或業者也都呼籲,希望縣府能加速立法,並舉辦公聽會建立共識,讓慢車自治條例能符合實際需求,並能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