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爆新聞網/記者彭維權/苗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統計去(110)年1月至12月固定式違規超速採證照片件數,名列前5名分別是:
1、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97.55公里7,315件。
2、台13線頭屋鄉24.2公里5,410件。
3、縣道140線苑裡鎮1,509件。
4、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114.3公里1,497件。
5、台13線苗栗市30.3公里969件。
其中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97.55公里7,315件與台13線頭屋鄉24.2公里5,410件仍穩坐冠軍及亞軍地位。
警察局表示,轄內透過科學儀器(固定式或非固定式測速照相)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設備,均按規定定期送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且定期於網站公布;另在取締執法路段(一般道路:100公尺至300公尺、快速公路:300公尺至1,000公尺)前方一定會設置測速取締警52標誌,提醒用路人減速慢行,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規定辦理,即便違規人提出不服舉發違規陳述,監理(裁罰)單位仍依權責維持原案照罰,不予撤銷。
苗栗縣警察局呼籲所有駕駛人,「10次車禍、9次快」,取締違規超速係在保護用路人安全,不是要讓民眾荷包失血,提醒駕駛人駕駛車輛行駛道路務必遵守交通法令,以維自身及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