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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路口安全推廣 張麗善表揚道安工作績優人員

大成報/陳昭宗雲林 2021.12.28 21:56
新聞圖片【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雲林縣長張麗善為獎勵「交通安全月」實施期間,縣警局為防制交通事故發生、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環境,全面查報路口潛在危險因子,統計10、11月份提報路樹或雜草遮蔽交通視線等道路交通危險因子462件,特於12月份第462次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議,公開表揚提報績優人員交通警察隊小隊長張福安、李建華、賴兆軒、斗六分局警員施福春、斗南分局警員林于聖等,各頒發表揚狀1枚及獎金1千元,以資肯定鼓勵。

縣長張麗善指出,今年交通部推動10月為「交通安全月」,以「路口安全」為宣導主軸,鑒於交通事故發生地點計有近6成發生於路口,且近年路口死傷仍居高不下,為降低路口事故,首重車輛行經路口速度減慢,並推動停讓文化,包括車與車間之停讓、車與人間之停讓。本縣各工作小組將「路口安全」各種作為列為例行性勤業務加以推動,培養駕駛人及行人應有「路口慢看停、行人停看聽」觀念,以營造安全的行車環境,車輛行經路口都會減速慢行,形塑「行車有禮,禮讓行人」及行經無號誌路口均需「停、讓」的好習慣。

張麗善也表示,縣警局故局長朱宗泰自109年9月上任後,除專注轄內刑事專業領域外,也對每件交通事故造成家破人亡的傷害,感到非常痛心,於今年8月曾召開「雲林縣轄內非號誌路口事故防制改善」會議,邀集道路主管機關縣府工務處、公路總局斗南工務段、水上工務段、20個鄉鎮市公所等單位共商解決方案,有效改善路口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路口停讓」觀念,加強改善路口交通安全環境,期望能協助用路人建立穿越路口正確「停、讓」觀念,使車輛、行人順暢通過路口,減少路口交通事故,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圖說:縣長張麗善表揚「交通安全月」提報績優人員,頒發表揚狀1枚及獎金1千元,以資肯定與鼓勵。(記者陳昭宗拍攝)新聞圖片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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