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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病規定大變動!「4特殊情形」陪病人數變2人 但篩檢費不再國家出

匯流新聞網/陳 鈞凱 2021.12.27 15:20

截圖 2021 12 27 下午3.20.02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醫院陪病規定放寬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27)日公布,調整醫院門禁管制及強化住院病人的陪病者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考量住院陪病特殊需求,包括12歲以下兒童等4類人,陪病人數上限放寬到2人,不再限制只能1人;另外,民眾要注意的是,未完成完整疫苗接種的陪病者,從明年開始也必須得自行負擔入院的篩檢費用,包括每周自費篩檢。

指揮中心強調,已於12月24日發函周知全國醫療院所,調整醫院門禁管制及強化住院病人的陪病者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最新規定如下:

1. 陪病人數:
(1) 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人數維持以1人為原則。
(2) 若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必要者等特殊情形,陪病人數上限得為2人,惟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仍為1名。

2. 篩檢規定:
(1) 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得免除入院篩檢及每周定期篩檢。
(2) 未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之陪病者,自明(111)年1月1日起,入院進行公費篩檢(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限1名公費),且每周定期進行自費篩檢;自明年2月1日起,入院篩檢改為自費篩檢,且每周定期進行自費篩檢。

3. 篩檢方式:
(1) 公費篩檢方式為抗原快篩或PCR核酸檢驗二者擇一,或同時執行;自費篩檢方式為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核酸檢驗。
(2) 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前述篩檢。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為降低疾病在院內傳播風險,籲請民眾儘速完成完整疫苗接種。於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陪病或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若仍有陪病或探病需要,應配合實名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陪(探)病人員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亦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入醫療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以降低交互感染風險,保障自身及病人安全。

照片來源: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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