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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臺南市110年1月至11月易發生酒後駕車違規路段,前10名為永大路、中華路、中山南路、民族路、安中路、西門路、金華路、民生路、海安路、大灣路等路段。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測值達0.15mg/dL以上,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駕駛人酒測值若達到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同車年滿18歲以上的乘客將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在酒駕重罰下,南市警交通警察大隊代理大隊長陳宇桓呼籲,酒後應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計程車、指定代駕或請親友接送,絕對不可以駕駛交通工具,讓安全成為回家唯一的路。
另外酒駕累犯,大部分都是酒癮難以戒除的關係,因此臺南警方也與市府衛生局合作,共同推動酒癮戒治工作,警方取締或處理交通事故時,如有測得酒精數據,將同時提供衛教資訊,轉介酒精成癮個案至衛福部配合之醫院接受治療,降低酒駕之風險。
南市警局長方仰寧表示,生命無價,酒後勿駕,才能永保安康,南警也會貫徹「酒駕零容忍」的決心,避免酒駕傷人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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