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加強執行欠繳停車費、交通罰鍰、ETC通行費等案件,與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合作,由該局彙整停車資訊後,發現欠費車輛停放在停車格,立即通知桃園分署,進行查封拖吊等程序。桃園分署透過該即時通報系統連續查扣義務人車況甚佳之2部車輛,給予積欠停車費之車主當頭棒喝。
桃園分署表示,鄭姓車主因積欠107年11月至110年5月高達82筆停車費等共計4萬1千餘元,110年12月21日上午11點左右,交通局發現其所有之國瑞黑色車輛,停放於桃園地方法院附近停車格,立即通報桃園分署進行現場查封拖吊;呂姓車主因積欠109年10月至110年5月高達38筆停車費共2萬6千餘元未繳納,12月22日下午2點左右,交通局發現其所有中華黑色車輛,停放於桃園區西門國小對面之停車格,立即通報桃園分署進行現場查封拖吊,兩輛車均拖到桃園市富國路100號保管場保管,若欠費車主不繳清欠款,車輛將進行拍賣。
桃園分署呼籲欠繳停車費等之車主,收到繳款通知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存僥倖心態,以免遭扣存、扣薪,甚至愛車遭查扣,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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