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彰化和溪湖兩大交流道特定區,嚴重阻礙地方發展,縣府以提振區域經濟發展,透過第四次通盤檢討,達成朝向解編共識,縣府建設處(22)日表示,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預計在111年上半年正式對外公開展覽與公展說明會,往後不論「公辦或自辦」一律採區段徵收,並採「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可杜絕開發弊端。
▲「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大面積農業區變更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預計在111年上半年正式對外公開展覽與公展說明會。
(圖/記者陳雅芳翻攝,2021.12.22.)
國道1號、中山高速公路的彰化和員林兩交流道特定區,共計有3,000多公頃土地,嚴重阻礙兩市區的經濟發展,在民眾善用地利情況下,鄰近沒有合法立案工廠早已林立;建設處代處長湯國榮強調,「高速公路特定區」解編開發啟動權在彰化縣政府,鄉鎮市公所則有建議權,這項計劃在去年5月間就公告「第4次通盤檢討」作業,範圍涵蓋彰化、和美、花壇和秀水等四個鄉鎮。
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特定區範圍橫跨彰化市、和美鎮、花壇鄉、秀水鄉等四個鄉鎮,由縣府辦理該通盤檢討案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該地區依行政院79年4月22日函示:「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預計在111年上半年正式對外公開展覽與公展說明會,往後不論「公辦或自辦」一律採區段徵收。
(圖/記者陳雅芳翻攝,2021.12.22.)
建設處所提「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第四次通盤檢討案」,預計在明年年上半年正式對公開展覽與公展說明會,屆時縣府將針對計畫內容提出相關建議,目前正蒐集各界提供意見與資訊,民眾如有相關建議方案也可以提供縣政府參考。
本計畫內,大面積農業用地變更須依規定以區段徵收辦理開發,並要區域內地主參與意願的調查評估後才能提出辦理開發事宜,縣府將更審慎評估適當區位及開發內容,將考量土地使用現況、交通區位、研析地區優劣勢情形,其重點內容有五項:1. 金馬路兩側部分農業區將依地方發展需求檢討調整更適用的分區使用。2. 原有六處產業發展地區依產業需求檢討可開發面積與範圍。3. 檢討既有附帶條件地區,減少土地限建限制,協助地方儘速整合開發。4. 依發展需求修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5. 依各機關使用需求,檢討公共設施劃設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