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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末稅務規範大盤點 勤業眾信:2022年營利事業不可不知的五大稅務新知

中央社/ 2021.12.21 10:46

2021年末稅務規範大盤點 勤業眾信:2022年營利事業不可不知的五大稅務新知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1221 10:46:25)2021年即將進入尾聲,展望2022年,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戴群倫今(21)指出,對營利事業而言,除了持續關注財政部對於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及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的修法動態外,針對主管機關日前已發布的重大草案或施行的稅務法令,也務必了解相關內容,俾為2022年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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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持續推動台灣產業數位轉型

首先,為持續推動產業智慧升級及數位轉型,並強化台灣各產業資安防護能力,經濟部於2021年10月24日預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延長智慧機械或5G投資抵減之適用年限至2024年底,並增列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之適用規定,其適用期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度適用金額限制為100萬元至10億元。前述修正案目前尚在立法院審議中,戴群倫提醒,營利事業須密切注意修法進度,並及早規畫相關資本支出及評估節稅效果,以充分利用租稅優惠。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及早評估並善用租稅優惠

其次,由於「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將於2021年底施行屆滿,並考量調整台灣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方向,行政院於2021年9月9日通過「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目前已由立法院審議中。該草案將施行期間延長十年至2031年12月31日,名稱也一併予以修正。此外,草案也將生技醫藥公司擴大適用納入「新劑型製劑、再生醫療、精準醫療及數位醫療」等先進項目公司及受託開發製造前述產品公司,適用範圍由研發朝向研發與製造並重;同時,也增訂個人股東現金投資未上市(櫃)之生技醫藥公司享有股東投資抵減、增加留才租稅優惠,並新增投資生產製造使用之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之投資抵減優惠。不過,草案將研究發展支出抵減率調降為25%,戴群倫表示,雖仍比產業創新條例之抵減率為高,但對於已經有應納稅額得以抵減的新藥公司,仍應評估其影響程度。

@稅捐稽徵法修正案,納稅義務人應留意影響範圍

營利事業也應注意「稅捐稽徵法」修正案已於2021年12月17日經總統公布,除修正後之滯納金加徵方式,其施行日期尚待行政院訂定外,其餘修正條文自2021年12月19日開始施行。本次修正是近年來最大翻修,部分修正條文有利於納稅義務人,包括暫緩強制執行繳稅比例調降為「1/3」;滯納金加徵率調降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明定納稅義務人得向稅務機關申請分期繳納稅款之事由;及因納稅義務人錯誤致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延長為10年等。不過,屬政府機關錯誤之申請退稅期間則由無期限縮短為15年,且本次修法加重納稅義務人逃漏稅處罰,包括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之罰金提高到1,000萬元以下;個人/營利事業逃漏稅達1,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戴群倫提醒,營利事業對於重大交易架構的安排應更審慎,避免被稅務機關認定為不法重大逃漏稅案件,而須面臨刑責及高額罰鍰的風險。

@放寬優惠扣繳稅率申請主體,減輕台灣營利事業買受人租稅負擔

另一項值得關注的變革,財政部於2021年12月16日修正2017年1月2日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0號令第5點及「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15點之1規定,增訂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海外營利事業(含境外電商)之勞務報酬或營業利潤等中華民國來源收入時,如可提示其實際負擔該中華民國來源收入應扣繳稅款之相關證明文件,得向稅務機關申請核定該外國營利事業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並據以計算所得額及扣繳稅款。戴群倫表示,前述規定修正後,向稅務機關申請優惠扣繳稅率時,得以扣繳義務人為申請主體,不再侷限於海外營利事業,此舉將有助減輕台灣營利事業買受人租稅負擔。

@延長防疫期間租稅措施,企業主務必檢視適用性並留意申請期限

最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已延長施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財政部於防疫期間發布之一系列租稅措施也得以延長,包括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申請退回溢付營業稅額,以及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等優惠,戴群倫提醒,納稅義務人應留意相關規定,儘速檢視是否得以適用,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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