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爆新聞網/新聞中心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交通分隊陳姓員警,於12月14日15時06分退勤時繳回個人領用槍枝,未落實清槍程序,不慎在清槍桶內走火擊發1顆子彈。
經初步調查係因陳員未將彈匣卸下,且未檢視彈膛內是否有子彈,即朝清槍桶內扣動鈑機,導致槍枝走火,所幸未有人員傷亡或公物毀損之情事。
林園分局表示,陳員及分隊相關幹部人員,將依規定擬議行政懲處,並將加強落實「員警出(退)勤領(繳)械彈暨安全清槍操作程序」規定,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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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交通分隊陳姓員警,於12月14日15時06分退勤時繳回個人領用槍枝,未落實清槍程序,不慎在清槍桶內走火擊發1顆子彈。
經初步調查係因陳員未將彈匣卸下,且未檢視彈膛內是否有子彈,即朝清槍桶內扣動鈑機,導致槍枝走火,所幸未有人員傷亡或公物毀損之情事。
林園分局表示,陳員及分隊相關幹部人員,將依規定擬議行政懲處,並將加強落實「員警出(退)勤領(繳)械彈暨安全清槍操作程序」規定,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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