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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租賃新規明年上路 瑕疵故障車減免租金

卡優新聞網/張家嘯 2021.12.15 07:38

  近年來共享機車使用者越來越多,衍生的消費爭議也隨之增加。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消保處審議通過「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消費者與業者的義務及責任、明確記載租賃資訊等內容,預計於明(2022)年1月1日公告生效。

  近4年的機車租賃申訴案件,共有156件,其中以共享機車糾紛116件最多、傳統機車租賃業者則有40件。消保處表示,申訴案件主要糾紛有5大類,分別為租金、租賃費率計算方式、營運範圍記載不明確;租賃機車瑕疵的責任分擔不明確;租賃期間所產生罰單哪一方負擔;租賃機車發生損毀的損害賠償計算不明確;業者沒有充分告知調度費用的收取原因、計算方式等。

  為解決消費者與業者糾紛,消保處研擬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適用範圍包括傳統機車租賃業者、共享機車業者,且不分燃油、電動機車,以及輕、重型機車。明定業者須清楚揭露資訊,例如應載明租金、租賃費率計算方式、營運範圍、油表用量,以及充分揭露充電站、剩餘電量等資訊給消費者知曉。

  以新訂的契約來看,業者方面要確定租賃的機車,符合合約的使用狀態,明定消費者取車後,如果發現不符約定,並在同一地點歸還,業者不得收取費用;若是機車因瑕疵故障,業者收到消費者通知後,也應減免租金、換車或終止契約。

  至於消費者方面,在租賃期間產生的停車費用、違規產生的罰款都要由消費者繳清罰款。如果在租賃期間,消費者未依雙方約定還車地點還車,例如原本使用範圍在台北市,卻把機車騎到台中市,當中的車輛調度費用全由消費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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