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 | 獨董吳昌伯若執意違法召開 法院最重可管收 | 產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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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年前

針對光洋科兩派獨董分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商業法院上周已經裁定禁開,但雙方陣營卻還在徵求開會所需的委託書,集保中心的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也照常接件。

對此,主管機關證期局今(14)天回應說,光洋科股臨會能否召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雖然商業法院做出禁開的裁決,但涉案人仍可抗告,因此對於股臨會的前置作業,如徵求委託書,主管機關無法禁止;不過,集保中心已要求光洋科對於股務的處理要符合相關程序。

針對吳昌伯持續徵求委託書的作為,台南地方法院昨天對他發出執行命令,要求必須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裁定「禁止召開12月27日股臨會」,如果吳昌伯拒不履行,依《強制執行法》第129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怠金,或由法院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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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鋼公司表示,在商業法院於本月8日作出禁止吳昌伯召開27日股臨會的裁定後,報載吳昌伯當天晚上就批評商業法院裁定違法,違反法律賦予獨董獨立行使職權的立法意旨,裁定結果與商業法院存在的目的及解決紛爭的使命背道而馳,堅決抗告到底。

但據悉,吳昌伯迄今仍未提出抗告,甚至刻意將商業法院委任律師解除律師及送達代收人之委任,還在商業法院裁定後第二日之12月10日遷移戶籍,很明顯是要刻意規避商業法院裁定書及台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的送達。

台鋼公司呼籲吳昌伯應光明正大接受法院裁定及執行命令結果,尊重法律,勿製造亂源,讓自己成為毫無獨立性的獨董。

光洋科爆發經營權之爭,大股東台鋼派與馬堅勇公司派分別宣布本月24日及27日召開股臨會,召集人獨董吳美慧、吳昌伯也各自向商業法院聲請禁止對方召開股臨會。商業法院認為股臨會鬧雙包,造成股東、客戶和社會紛擾,影響交易相對人權益,本月8日裁定兩造均禁止召開股臨會,可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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