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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科經營權之爭台南地院發執行命令 獨董吳昌伯若執意違法召開最重可管收

匯流新聞網/王 佐銘 2021.12.14 21:15

光洋科經營權之爭台南地院發執行命令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 / 台北報導

日前光洋科公司爆發經營權之爭,大股東「台鋼派」與馬堅勇「公司派」分別宣布本月24日及27日召開股臨會,召集人獨董吳美慧、吳昌伯也各自向商業法院聲請禁止對方召開股臨會。商業法院認為股臨會鬧雙包,造成股東、客戶和社會紛擾,影響交易相對人權益,本月8日裁定兩造均禁止召開股臨會,可提抗告。

針對光洋科公司的股東臨時會爭議,台南地方法院昨天對光洋科獨立董事吳昌伯發出執行命令,要求吳昌伯必須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裁定「禁止召開12月27日股臨會」,如果吳昌伯拒不履行,依強制執行法第129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怠金,或由法院管收。

台鋼公司表示,在商業法院於本月8日作出禁止吳昌伯召開27日股臨會的裁定後,報載光洋科獨董吳昌伯當天晚上就批評商業法院裁定違法,違反法律賦予獨董獨立行使職權的立法意旨,裁定結果與商業法院存在的目的及解決紛爭的使命背道而馳,堅決抗告到底。

台鋼指出,吳昌伯迄今仍未提出抗告,甚至刻意將商業法院委任律師解除律師及送達代收人之委任,還在商業法院裁定後第二日之12月10日遷移戶籍,很明顯是要刻意規避商業法院裁定書及台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的送達。

對此,台鋼公司呼籲吳昌伯應光明正大接受法院裁定及執行命令結果,尊重法律,勿製造亂源,讓自己成為毫無獨立性的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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