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務局表示,為維護道路及用路人安全,有效強制遏止大型違規廣告物林立,對於臺南市重要路段如市道174、173、176、182線等道路及路口處沿路均有派員巡查;若發現違規廣告物,除依行政程序法張貼違規公告單外,並輔導告知所有權人依規定限期改善。
工務局強調,避免違規廣告物肆無忌憚設置,針對未依限期改善者如有妨礙行車安全及市容觀瞻,除依違章建築程序強制拆除外,依建築法第95-3條及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對違規部分可處以4萬至20萬元罰鍰。另對於這一波輔導自行拆除的違規廣告物及競選廣告,公文明訂12月13日前限期改善,若所有權人仍置之不理,將排定期程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