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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中央社/ 2021.12.07 16:31

110年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1207 16:31:58)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 「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為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所明定,未於110年12月31日前繳清110年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自111年1月1日起倘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為了民眾的荷包著想,該局特別提醒尚滯欠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以免違章受罰。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至726或721、72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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