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林明佑報導〕彰化母子遭家暴長達2年之久,影片照片曝光震驚社會,引起人神共憤,更質疑因施暴男子之身分或家庭背景,才讓警方一再包庇縱容,對於各界批評聲浪排山倒海而來,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長郭志豪鄭重澄清表示,經查被害人王女於107年3月聲請保護令,法院於107年4月核發保護令有效期間2年,王女並於保護令有效期間與粘男結婚,在107至109年間加害人粘男有3次違反保護令之情形,警方皆有依規定受理並移送地檢署偵辦,絕無包庇情事發生。
郭志豪表示,有關110年7月28日員警到場未積極處理本案一事,經查王女於是28日主動打電話至鹿港分局洪堀派出所,指定找熟識之胡姓勤區警員報案,胡姓警員立即派遣2位員警到場處理,員警到場後立即下車查看,並在王女住處週遭及窗戶巡視,惟該處大門上鎖,呼叫王女未應答,另撥打王女手機門號及該戶室內電話均未接聽,且當時粘男在室外。
郭志豪指出,胡姓警員遂撥打電話給王女與粘男熟識之莊姓友人(阿清)到場協助處理,員警於現場察看5分鐘後,因接獲交通事故報案而離開現場,事後王女向內政部警政署及本局投訴,經調查釐清事實,本案處理員警未依規定妥適處理,鹿港分局已於110年9月16日核予申誡一次處分在案,另現場處理如有不當之處,鹿港分局再深入釐清並究責。
郭志豪表示,有關媒體報導虐童影片經查為110年3月間發生,該案王女並未向鹿港分局及其他警察機關報案,鹿港分局於12月3日獲報後,立即於12月4日報請彰化地檢署指揮偵辦,並獲核發拘票,同日19時許拘提粘嫌到案。
郭志豪澄清,王女2年間歷次報案,警方均有依規定受理偵辦及通報相關單位,絕無因施暴男子之身分或家庭背景,而有包庇家暴加害人之情事;警方呼籲如遇有家暴案件,請立即撥打110報案電話,警方將會同社工單位盡速前往處理,以利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受暴人或兒童。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表示,為維護兒少權益,於12月5日依相關證據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以主管機關的名義,向彰化地檢署提起獨立告訴,對於繼父不當對待兒少致有嚴重傷害進行提告,以保障兒少的司法權益,表達對暴力行為的嚴重譴責。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呼籲,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或有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情形,可撥打113、110專線,如在照顧兒童及少年之過程中遇有任何困難或疑問可播打馬上關懷專線1957及社會處單一窗口專線7202056諮詢,透過專業社工人員或警方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受暴人或兒童。
彰化地檢署表示,被告粘男自108年6月間起至110年7月間,多次涉嫌傷害、恐嚇被害人即王童 ,同時亦傷害被害人配偶王女,並強逼王女簽名作保,以此方式使王女行無義務之事。本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有刑法傷害、強制及恐嚇等罪嫌,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同時有事實足認其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