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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幫勞工投就保 領不到紓困金才現形

卡優新聞網/張家嘯 2021.12.02 09:12

  新冠肺炎疫情對勞工就業造成衝擊,政府從去(2020)年開始推出多項勞工紓困計畫,但不少人因為沒有就業保險而喪失權益。根據勞保局統計,近2年就保未加保的裁罰案件都超過3,000件,較疫情前增加數百件,且2020年比2019年激增47.9%。

  依法規定,凡是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保養老給付的本國籍受僱勞工、依法在台工作的新住民,都是就業保險強制投保對象,在受僱期間,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若雇主違反規定,將從僱用日起至參加保險前1日或勞工離職日止,處以應負擔保險費金額的10倍罰鍰。

  勞保局表示,就業保險是在勞工遭遇非自願離職及育嬰留職停薪時,提供勞工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無論是全時或部分工時,雇主都必須依照「就業保險法」,為所僱用的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疫情發生後,政府祭出的多項紓困計畫,都須有就業保險才能申辦,許多勞工此時才發現雇主沒投保。

  事實上,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前,因就保未加保而裁罰案件有2,690件,在疫情之後2020年裁罰案件飆升至3,979件,今(2021)年截至11月23日止已達3,119件。此外,國內確診新冠肺炎人數破萬,但只有不到700人申請勞保相關給付,其實只要是勞保被保險人,不論是住院治療,或被收治在「集中檢疫所」、「加強型防疫旅館」的輕症確診者,皆可比照「住院」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勞保局指出,符合條件的被保險人,可在5年請求權時效內,準備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傷病診斷書正本等資料,在投保單位蓋章後,提出申請;若被保險人因染疫死亡,其遺屬則可請領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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