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出境逾2年戶籍遷出被退健保 衛福部:可申請接續納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全球的新冠肺炎(或稱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已延續至今近2年,這兩年間因新冠病毒不斷出現變異種,導致各國邊境境管政策一變再變,也因此出現國人因諸多因素無法回台,面臨2年期滿戶籍被遷出,影響全民健保權益。對此衛福部社會保險司今(1)日宣布,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衛福部社保司表示,新冠肺炎肆虐全球至今,已持續近2年,衛福部陸續接獲反映,國人因出國2年戶籍遭遷出,影響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之權益。本部考量COVID-19疫情之發生屬不可抗力之情形,不可歸責於民眾,並由民眾承擔法律上之不利益,另為避免國人為了特定權利(全民健保、國民年金)不受影響而貿然返國,增加疫情傳播的風險,爰研擬「因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台民眾之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權益因應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全民健保部分之因應措施:
1.可持續納保:2020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包括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2.返國納保不須等待6個月:自2018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國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於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返國恢復戶籍時,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全民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圖/衛福部Facebook)
二、國民年金部分之因應措施:
1.可持續納保: 2020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處理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2.年金給付權益不受影響:
(1)老年、身心障礙、遺屬年金: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後續領。
(2)基本保證年金:2020年1月1日前,原按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於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如有因疫情未回國致遭遷出戶籍或未能於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滿183天,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

(圖/衛福部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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