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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知識+!房屋出租分2大類課稅 「這情況」還能減徵20%

好房News/ 2021.11.23 23:09
好房網News記者胡琪俐/綜合報導
 
你手邊有房子出租給別人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最近常有市民打電話詢問,房屋出租會用哪一種稅率課徵房屋稅,又出租供住家或營業使用要繳納房屋稅有不同嗎?事實上,出租房屋因使用情形不同,將會分別適用於不同稅率課徵。
 
房屋稅率原則上分為住家類及非住家類,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其中住家類又分為自住的稅率1.2%、非自住(即出租供居住使用)的稅率1.5%;非住家類分為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其中營業用稅率3%(包括辦公室、營業場所、倉庫)。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3%、非住家非營業用2%。另外,符合公益出租資格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規定,房屋稅稅率為1.2%或房屋稅減徵百分之二十。
出租供住家使用房屋,按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示意圖/截自photoAC
房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只要有實際居住事實與戶籍遷入無關。示意圖/截自photoAC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出租供住家使用房屋稅率1.5%,出租供營業用稅率3%,如有原供自住房屋變更,供一般出租給他人居住使用或營業使用者,請依規定於出租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辦理申報,但符合公益出租資格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規定,稅捐處將主動按符合公益出租資格房屋稅率1.2%;符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規定者,房屋稅減徵百分之二十。
 
另外,稅捐稽徵處也特別提醒,省錢節稅途徑,例如供營業使用房屋因停止出租且未繼續供營業使用者,請儘速向稅捐處申報使用情形變更,可適用較低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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