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強制險效期不滿30日 無法申辦監理業務

台灣好報/王雯玲/高雄
4 年前
新聞圖片 【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車主要注意,記得定期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有效期間,因為保險有效期間不滿30日將無法辦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逾期還有可能被罰。

李所長表示,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6條第2項:「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有下列情事之汽車,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本保險有效期間不滿三十日‧‧‧」。

所以,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換(補)行照、遺損換牌、復駛、新(重領)、臨時牌、檢驗等監理業務時,記得先檢查一下強制險之有效期間有沒有超過30日,而目前保險證多為電子式,可以上網(https://ecard.cali.org.tw)查詢確認,才不會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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