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子過戶、只差銀行還沒撥款,對賣方來說一定很嘔,這時是否一定要走訴訟,還是有更好的解決方式?資深地政士提到,通常這種案例會習慣以訴訟方式處理,但雙方攻防之中,光律師費及裁判費少則數十萬元,多則破百萬元,甚至判決移轉後的房地合一稅與再次移轉的土地增值稅、契稅等,也是不小的費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不動產的買賣契約中 ,因金額總價很高,違約罰則很重,當買賣雙方發生爭議時,往往劍拔弩張,互不相讓。不過,卻也有能為買賣雙方省下大筆費用、全身而退的方式。
屋主面對買方毀約,只能走訴訟嗎?資深地政士提到更節省費用的做法。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鄭文在分享一個實例,是買賣已經登記完成,只剩下銀行貸款撥款,就可以點交房屋,但在銀行撥款前,買方去房屋現場複驗,發現屋況和要求的不同,這時,便趕緊停止銀行貸款撥款,請求仲介公司幫忙溝通。
該筆案例賣方竟也從善如流,認為好聚好散,只要買方將產權返還,不主張買方違約,為此,買賣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返還所有權登記。鄭文在說,這個舉動,幫雙方省下了彼此的律師費、裁判費以及至少節省半年的訴訟時間,至少值數十萬元。
另外,依據土地法第43條,在不動產買賣4大流程,簽約、用印、完稅、點交中,若還沒有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雙方,已繳納的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在解除買賣契約後,可以全額退還給買賣雙方,不過,一旦登記完成,就無法辦理退稅。
接下來該如何返還所有權登記、安全下莊呢?尤其現有法令包括實價登錄、房地合一稅,牽一髮動全身。鄭文在表示,依據內政部96年5月1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045649號函規定,這個案件可以以買賣為登記原因,返還所有權為的方式還給賣方,屆時免課徵契稅,且因同一年度,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如此也能為買賣雙方,再省下一筆鉅額稅款。
鄭文在坊間類似的案件,通常習慣以訴訟的方式處理,但光律師費及裁判費少則數十萬元,更可能破百萬元,他建議,若不動產買賣真的走不下去,建議屋主安全下莊、和平解決,說不定對自身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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