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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確診者病故遭拒行政相驗 監院認防疫重大疏漏糾正衛福部

匯流新聞網/何 豪毅 2021.11.17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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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新冠疫情自去年1月爆發至今近1年10個月,因疫死亡者共848例,依法須行政相驗,但遭衛生機關拒絕受理,不得不轉由檢警司法相驗,監院調查後認定衛福部未盡督促之責,置檢警於不合理染疫高風險,形成防疫重大缺漏,今(17)日通過糾正衛福部。

監委林國明、郭文東調查,110年5月1日至同年6月22日全國間經司法相驗後始確認死者因疫死亡共24例,其中5例之死亡方式為意外、自殺或不詳,屬司法相驗範疇,餘19例自然死亡,應為行政相驗,但衛生機關卻拒絕受理,不得不轉為司法相驗,徒增檢警機關之困擾,亦造成司法資源之浪費。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6月17日邀法務部、衛福部、北市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機關研商,除疑為非病死外,應依法由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檢驗屍體,掣給死亡證明書。已就除有明顯非病死及可疑為非病死之情形外,應依權責為行政相驗一節達成共識。

但經監院調查,南投地檢署轄內,直至110年9月仍發生相驗爭議計6例,常見衛生機關以未具備病歷資料為由,拒絕行政相驗(病歷資料可由家屬向原診治醫治醫院或診院申請取得)。衛福部應督促各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落實上開決議,不得有推諉情事。

此外,法務部已責成高檢署要求各地檢署透過「防疫處理小組」建立「檢察、警察與衛政機關處理相驗案件之聯繫平台」,如遇個案爭議,應善用聯繫平台機制,以迅速妥適協調處理轄內相驗案件。

監委指出,6月17日相驗爭議協商會議前,醫師於行政相驗時,竟無法對屍體採取檢體送驗,故無法確認是否具有傳染性病毒,更無由採取後續防疫管制措施,無異形成防疫重大缺漏,衛福部疏未針對行政相驗之採檢規劃檢驗量能,法制上亦有欠缺,應予檢討改進。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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