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通過
台灣好報/王苡蘋/高雄
4 年前
【記者 王苡蘋/高雄 報導】高雄市長陳其邁9日召開市政會議,市長除關心治安、道安、秋冬空污改善、安全托育等議題,會中也通過「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送請市議會審議,盼議會能於本會期審議完畢,保障人民居住安全。會中,首先由工務局長楊欽富宣誓就職,隨後,社會局報告公共托育據點設置規劃,簡報指出,截至今年9月為止,共於轄內25區設置28處公托地點,預定在111年增設至53處、112-115年再設20處,陳其邁盼全力達成設置目標,並請於鳳山、仁武、橋頭、岡山及路竹等區公所,依盤點結果,優先進行場地調整或確認建物現況,以利申請前瞻計畫經費,布建公托設施。
陳其邁也請各局處、區公所等持續盤點公有閒置空間,或於興建擴充公有設施(如行政大樓、校舍、國民運動中心、社會住宅等)、推動公辦都更、捷運聯合開發及相關BOT案件時,一併將公共托育設施納入規劃。針對未來人口高度成長地區,請社會局預為規劃公托據點,並持續積極爭取前瞻計畫等相關資源,挹注公托設施。
為 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市政會議通過「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條文,工務局將分類分期分區公告輔導暨補助計畫,並輔導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組織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同時要求6樓以上公寓大廈應於本自治條例施行日起1年內,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程序。未依規定者,主管機關將對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處以罰鍰。
陳其邁說明,草案主要有4大措施,首先,公告輔導並補助84年6月28日以前之6樓以上公寓大廈,於計畫公告後一年內強制成立管理組織,亦強制84年6月28日以後6樓以上公寓大廈,於自治條例施行後一年內成立管理組織。再者,閒置、複合式的營業場所,明定納入消防檢修申報,過去程序繁瑣,修正後賦予有公安立即危險之建築,有逕予排除的公權力。而未成立管理組織者,處每一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1到5萬元罰鍰。未向區公所報備者,處主任管理委員等1到3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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