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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維新觀點》法國憲法有哪些值得台灣借鏡?

優傳媒/ 2021.10.28 00:43

台灣歷次修憲,雖然是以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為藍本,但卻只抄了半套。這次憲改應該徹底深思反省,藉此引進法國「總統有權召開部長會議」,及「國會議員代理人制度」,納入變形內閣制的精神,以落實總統的統合力及避免有權卸責,同時也強化內閣民意基礎及國會監督能力。(圖/取自網路)

 

作者/蘇煥智

 

一、憲改列車啓動:

疫情緩和後,修憲議題逐漸成為熱門話題。除了時代力量提出修憲版本之外,民進黨憲政改革小組也針對憲改方向達成了六點修憲共識:1、廢除考試院、職權歸屬行政院;2、廢除監察院,職權歸屬立法院;3、於立法院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國家審計委員會;4、將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下修到18歲;5、縮短新舊任總統交接期間,縮減看守期;6、降低修憲門檻等共識。

 

民眾黨也提出立委選制由現行「並立制」改為「聯立制」;政黨補助門檻由3.5%降為2%,以利政黨公平競爭;動物保護入憲。並表態支持廢除考試、監察院;選舉權被選舉權下修到18歲;調降修憲門檻等。

 

廢除考試、監察二院等,都是過去被討論了三十年以上的老問題,可見台灣根本的憲政改革已經拖得太久;連廢除司法院都未被提出。因為,總統與政府(行政院)、國會的關係及制度,是國家運作的大腦,如能順暢運作,國家自然會強,社會的困境及挑戰也才能克服。所以有關總統、政府、國會的關係,其實才是憲政體制的核心問題;但從各黨的修憲提案看來,幾乎沒有討論此一核心問題。

 

二、總統直選25年多,有更好嗎?

我國從原來總統是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產生,1992年5月仿效法國第五共和憲法,修憲通過總統直選。並於1996年3月舉辦總統直選,由李登輝當選,迄今也已25年多。李登輝總統上任後,隨即與民進黨合作上演朝野兩黨合作,不但推動精省,並仿效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取消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 」,並賦予立法院倒閣權與總統解散國會權,並於1997年7月18日完成第四次修憲。後來又因緣際會廢除國民大會,使立法院成為單一國會(立法院應順勢改名為國會);而在沒有充分比較憲法研究下,就民粹地把立委席次減半(成為113席),並為了消滅小黨而仿效日本並立制的單一選區兩票制。

 

台灣總統直選後,25年來薪水不但沒有增加,房價卻增加5倍,人民的生活更辛苦!年輕人不婚不生不養,少子化更嚴重。老人長照問題也沒有解決。城鄉差距愈來愈大,貧富懸殊愈拉愈大。

 

三、憲改抄半套,總統不能召開部長會議:

李登輝時代推動總統直選,取消行政院長國會同意權,將我國憲政體制朝向總統制傾斜,雖然是以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為藍本,但卻只抄了半套。

 

依據法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總統有權主持部長會議」,除了各部長與會參與討論外,總理也是理所當然應參加。按照現在的法國政府運作,法國總統每周三早上會在愛麗榭宮與總理、部長共同開會,指導政府業務。部長會議除了有助於總統與總理、部長直接討論問題、了解政策之外,部長會議也可以增加政府部門之間的連帶感,確保各部會施政的有效性與一貫性。而政策能夠公開討論,也減少總統在政策上的偏聽,促進政策推動的公開與透明。

 

但依中華民國憲法第58條規定,行政院會(即部長會議)是由行政院長召開,目前都是在每周三上午召開。由於總統不能主持,所以總統無法接受第一線完整的資訊,及現場正、反、合意見的討論,而形成即時有效的決策。總統只能間接來自行政院長的報告,這種非憲定的決策會議,算是”遙控”。往往因為決策資訊的落差,形成雙頭馬車的決策,而造成混亂、搖擺,浪費許多不必要的時間。而且,行政院長的決策,也很容易被求好心切、或另有所圖人士,串連部會及總統辦公室聯合推翻。

 

總統直選後,總統辦公室的影響力當然遠大於行政院。其實各部會許多被駡的政策或問題,不少是來自總統府辦公室,但都是由各部會及行政院背黑鍋,而總統總是「裝無辜」。這就是眾所詬病的「總統有權卸責」的真實寫照。

 

四、大腦混亂了,國家如何強盛?

總統、行政院(政府)及國會,三者加起來等於是國家的大腦,如果能夠合理地順暢運作,許多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但如果大腦本身陷入混亂的困境,許多不是問題的事都會變成問題。

 

目前中華民國的憲法就是賦予「民選總統」人民許多期待與責任,但卻不賦予他解決問題的權能。總統連部長會議都不能召開,何其荒謬。

 

所以我們主張應該讓總統比照法國憲法第九條,可以有權利召開行政院長及部長的會議,這才是符合管理學的原理,也是人民直選總統所賦予的期待。

 

五、沒有閣揆同意權,國會如何有力監督:

法國第五共和憲法被認為是雙首長制或半總統制的重要典型。總統任命總理,並不需要國會同意(法國憲法第八條),而且由總統主持「部長會議」(法國憲法第九條),等於政府實質領導者是總統,是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所以法國的制度,比台灣更具有總統制完整的權能。

 

不過既然總統的權力這麼大,為什麼許多研究者看法國的憲政體制仍認為法國是雙首長制呢?法國為什麼不會有台灣阿扁總統任內任命少數國會支持的行政院長(總理)呢?其實關鍵是「國會議員代理人制度」,透過這個制度,國會議員可以出任政府閣員,而由「代理人」遞補國會議員,繼續維持其地方的政治實力。

 

六、國會議員代理人制度,變形的內閣制:

許多人認為法國憲法明文規定「政府閣員不得兼任議員」(法國憲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以就認為法國國會是總統制(制衡的概念),而非內閣制。因為一般認為在內閣制下,國會議員可以兼任閣員,所以國會議員不能兼任閣員,就不具有內閣制的特徵。

 

不過自1789年法國大革命以來,「國民議會」是對抗王權、推翻王朝體制、落實「國民主權」的代表性制度。法國國會議員得兼任公職之廣,實為世界罕見;國會議員不但可兼任閣員(第三、四共和皆是內閣制),更可兼任地方行政首長與議員,如鄉鎮市長、鄉鎮市省議員等。在如此背景下,戴高樂的第五共和一刀斬斷議員兼任閣員的傳統,在推動制憲當時引起極大反彈。在戴高樂堅持信念,毫不讓步,而另行設計一套符合其理念與法國歷史背景的「國會議員代理制度」。這一套制度其實是內閣制「國會議員得兼任閣員」的變形設計。

 

由於法國國會議員一直有兼任閣員的傳統,而且執政黨也要求政府閣員投入選戰,以增加執政黨國會席次,但如果選上了反而不能擔任閣員。為了解決此一矛盾,並減少修憲的阻力,法國憲法第二十三條第二、三項明定國會議員的更換,另依組織法規定,及在憲法第25條設計「國會議員代理人制度」。

 

準此,國會議員候選人可以登記另一名代理人(suppléant),此名代理人需同時與候選人一起競選,在宣傳海報、競選公報上,均需以明顯方式,註明此代理人之姓名履歷。選民還是只投一票,同時支持此候選人與其代理人。在該議員當選並一旦入閣後,該議員之空缺,便由其代理人遞補之。若該議員沒有入閣,代理人就算閒置,不發揮功能。代理人只在議員轉任閣員時,發揮遞補功用,至於議員若轉任他職,就沒有代理人遞補議員的餘地。

 

法國第五共和用此制度,來緩和政府閣員與議員資格間的緊張關係,閣員與議員仍可互通聲氣,閣員仍可獲得議員的信賴與支持。此舉同時也是折衷地維持議員兼任公職的傳統。所以「國會議員代理人制度」,實際上就是一種變形的「國會議員可以兼任閣員」。也可以説具有變形內閣制的精神。

 

七、國會議員代理人制度值得引進台灣:

法國國會議員代理人制度,對於提升國會議員及內閣的素質,效益頗著,可以避免台灣目前的「國會淪為政黨表決工具」,以及「內閣淪為侍從者」。詳析如下:

 

(一)讓國會議員有「入閣的機會」,並因有代理人制度可以安心入閣,可以有培訓人才及傳承的機制,可以鼓勵更多優秀而有經驗的人,投入國會議員選舉及持續經營,對於國會匯集人才,提升問政品質都有很大的效果。

 

(二)由於國會人才及問政品質提升,可以有助於國會更有監督政府的效能。而且如果「總統聯盟」的黨派國會議員不是多數,非總統聯盟的黨派國會議員,必然要求分享權力執政,在代理人制度下,這些國會議員有機會入閣。如果總統不從,國會可能面臨無法運作。

 

但在台灣因為國會議員不能兼任閣員,所以國會議員會認為「為誰辛苦為誰忙?」。所以阿扁政府才能少數執政。如果引進法國「國會議員代理人制度」,那麼要少數執政基本上就有困難。總理將被迫選擇尋求在野多數聯盟。

 

  三)內閣成員由更多接受民意歷練洗禮的人出任,不但具有更強的民意基礎,而且更貼近民意,內閣的決策也才能更接地氣。同時也可避免類似台灣目前內閣用人多遠離民間,且都是聽話的乖乖牌。所以總統在召開部長會議時所面臨的對象,將不是一堆Yes man,而是有民意基礎、了解民間疾苦、有不同意見的閣員。決策品質當然會相對提升。

 

八、憲改抄半套,「離離落落」!

台灣的憲改,從學習法國第五共和的憲法制度而來,不過似乎研究得不夠透徹,總是陷入左右共治負面的解讀。其實2002年法國的總統及國會議員的任期均改為五年,而且國會議員的選舉是在總統大選後的二、三個月內舉行,發生左右共治的機率已大幅減少。而且學術界或評論界又往往將「國務會議」與「部長會議」作區分,並強加解釋總統召開的是「國務會議」,總理召開的是「內閣會議」,「錯誤解讀」的情況頗為嚴重。

 

台灣實施總統直選已經25年多,但民生愈來愈困難。我們還沒有把法國制度研究清楚,而聽任台灣憲政的「國家大腦混亂、混沌」,加上「國會監督嚴重弱化」、「內閣閣員侍從化」,在在顯示了「台灣正在倒退中」。

 

這次憲改應該徹底深思反省,藉此引進法國憲法第九條「總統有權召開部長會議」,及第23條第2、3項及第25條「國會議員代理人制度」,納入變形內閣制的精神,以落實總統的統合力及清楚的問責,避免有權卸責,同時也強化內閣民意基礎及國會監督能力。唯其如此,台灣才能往前邁進,繼續提升國家競爭力!

 

作者簡介

蘇煥智,前台南縣長,曾任第二、三、四屆立法委員。台大物理系肄業,台大法律系畢業,輔大法研所碩士。現為台灣維新召集人,大員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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