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游世一 口述台開案

爽爆新聞網/ 2021.10.25 11:35

作者/游世一

很多人對台開不了解,我用最簡單的方式來闡述台開案。

證券交易法第171第2項規定,只要犯罪所得達到1億以上,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所得不到1億,就是7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上,在三井宴中當天並沒有講到任何訊息,只提一些問題。但是經過了一、兩年以後,突然台開案爆發,檢調要問每個人吃飯當時的情景。因為買到股票以後,蔡清文每天都去問台開董事長蘇德建有什麼利多、有什麼好消息,所以他們都是在回答這段時間的事情,並不是在講三井宴當天晚上講了什麼內容。蘇德建的記性很好,又把每一個願景又再加以解釋,所以檢調單位就將這些解釋,當作是當天吃飯講的訊息。

爽爆新聞網/名人專欄
爽爆新聞網/專欄副刊

我舉一個例子,有一群人去搶劫銀行,假設法律規定搶1億元以上要判七年以上,結果有個強盜搶了3千萬,再把搶來的錢拿去買比特幣或是其他股票,經過一、兩年後被抓到,這時候檢調說他的犯罪所得除了搶到的3千萬以外,還要再加上買比特幣賺的8千萬,所以犯罪所得1.1億,要判7年以上。
台開案也是如此,今天我們的犯罪所得每個人大概三百多萬,但是如果計算獲利我是6千多萬。請問犯罪所得,是指這段消息公開後幾日的獲利,還是只要放個10年、20年、30年後賣掉的總獲利都算是犯罪所得?這些總獲利加起來不夠,還要再用共犯,再把所有人的獲利全部加總起來,想盡辦法讓他達到1億。比特幣的所得,跟搶銀行當下的所得應該是不一樣的,一個是犯罪所得,一個是後面的投資獲利。證交法規定的一億以上,到底是全部獲利的加總,還是當時犯罪所得的加總?
更好玩的是,如果這中間有一個人只買一張,跟大家加總起來,也是要判7年以上。這不就是把法律上論罪變成或然率跟機率的問題?

所以台開案我用這個很簡單的例子來說明,法律不應該這樣不穩定。而且立法的怠惰,形同開了一張空白授權,賺1億元以上不問任何原因、是非,只要1億元以上就要抓去關7年以上。
英國、日本的證交法不管比臺灣落後還是先進,他們都有把為了當董事、為了長期投資、為了併購等不屬於內線交易的情形寫清楚,但是我們的立法是空白。蘇德建是斷斷續續說了一些他當董事長要努力的願景,而且都是台開公司財報已經公開,或公司董事長接受媒體訪問時公開的內容,根本不是什麼內線
我希望我是最後一個受害者,國家的法律基石,不是隨便我們3個人一人買1千7百萬的股票,這樣就可以判我8年8個月再用審判期間過長減刑4年4個月。就像一群人去搶銀行,有人判7年以下,有人判7年以上。蔡清文判有期徒刑2年,我判8年8個月,減刑一半到4年4個月,難怪人家說我們的司法初一、十五不一樣。

以上言論,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爽爆新聞網》立場。

熱門關鍵字:

專欄副刊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