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親戚豪氣喊話要給房,沒想到卻讓人感到困擾,甚至擔憂兄妹感情因此生變。一名28歲的護理師日前在Dcard上發文,內容提到自己年薪落在90~100萬元之間,哥哥是國中老師,妹妹則是音樂教室老師,父母退休後選擇在鄉下租屋,過去就曾表明以後沒有任何遺產,要他們三人「自己努力」。
不過有一天媽媽突然告知,年邁的單身姑姑有意將價值2千萬的房子傳承下去,附帶的條件則是「以後誰對她好,房子就給誰」。
雖說是好消息,但原PO卻備感壓力,擔心以後如果對姑姑好,會被誤會是貪圖她的房,而這樣的相處關係恐怕也無法像過去那麼自然。她也坦言,「說不想要房是騙人的,但平時本來就會照顧姑姑,現在反而容易想太多,同時也不想和自己兄弟姐妹爭,不知道怎麼調適心情」。
文章一出引發網友討論,更有內行人回歸現實層面分析,若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換句話說,單身的姑姑沒有子女,去世後父母如果也不在了,下一個繼承順位就是手足,也就是原PO的爸爸那一輩,他們會願意放棄繼承嗎?
對此,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劉韋廷表示,如果3兄妹真的有人要繼承姑姑的遺產,確實無法依照繼承規定,但姑姑可以「立遺囑」,在遺囑中遺贈財產給姪子或是姪女。
另外,拋棄繼承要在姑姑去世後才能開始申請,倘若姑姑生前沒有立遺囑,這財產沒人繼承,會變成國家的,不會因為「口頭有說」,變成遺囑,這樣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