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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收振興5倍券應依規定開發票 違規小心遭檢舉裁罰

桃園電子報/桃園電子報記者黃瀞瑩 2021.10.19 14:09

全台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內需市場受到很大衝擊,在疫情趨穩下,為振興經濟同時兼顧受衝擊業者,希望業者生意回流受惠,政府適時推出振興五倍券。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持振興五倍券向使用統一發票之商店消費時,店家應依所收受五倍券之全部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民眾持振興五倍券向使用統一發票之商店消費時,店家應依所收受五倍券之全部金額開立統一發票。示意圖:截自freepik

南區國稅局指出,振興五倍券除發放紙本,尚有綁定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之數位券。消費者不論持紙本券或數位券消費,使用統一發票之商店均應依收受之全部金額開立統一發票。舉例;如消費者向使用統一發票之實體商店購買定價380元之商品,持2張200元紙本五倍券付款,依紙本五倍券使用規範,店家可以不找零,此時,店家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以收取金額400元為銷售貨物之全部代價,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若消費者持1張200元紙本五倍券,差額180元以現金支付,店家就按380元開立統一發票;若消費者係以綁定之信用卡付款,店家應以實際刷卡金額380元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強調,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受五倍券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相關規定,如因一時疏忽,漏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請儘速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遭查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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