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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友間房屋交換…大樓車位互換 契稅該怎麼算?

好房News/ 2021.10.17 17:03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契稅條例》第6條規定,交換契稅,應由交換人估價立契,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納稅。近日有民眾詢問,將自有的房屋與妹妹的房屋交換,需要申報契稅嗎?財政部地方稅務局指出,交換有給付差額價金者,差額價款應依買賣契稅稅率課徵。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兩棟房屋互相交換,契稅的稅率為契價的2%,若等值交換,雙方按交換契稅稅率2%核課,差價部分則應以買賣或贈與契稅稅率6%課徵。
 
兩棟房屋互相交換,契稅的稅率為契價的2%,若等值交換,雙方按交換契稅稅率2%核課,差價部分則以買賣或贈與契稅稅率6%課徵。圖/pixabay
疫情關係加上打炒房政策,央行專家認為對於房市交易量恐會有衝擊,預期量應會下來。圖/pixabay
 
舉例來說,A先生與B先生各有房屋一棟,評定標準價格分別為200萬元及260萬元,兩棟房屋互相交換時,A先生給付給B先生差額60萬元,雙方辦理契稅申報,A先生應課徵契稅為7萬6,000元(200萬 × 2% +60萬 × 6%);B先生應課徵契稅為40,000元(200萬 × 2%)。
 
另外,同一棟大樓內以共同使用部分型態登記的停車位、且已編號並登記者,住戶因需要而互換車位的位置時,只要交換後各自車位持分沒有增減,就可免申報繳納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都應申報繳納契稅;交換車位取得所有權依規定應報繳契稅,不過若屬於同棟大樓相同車位建號且交換後持分無增減的情形,可視該交換單純屬停車位編號變更,並不屬移轉建物所有權行為,因此可免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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