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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這款」消防設備年久失修可拆嗎?專家:恐觸法

好房News/ 2021.10.16 17:58
好房網News記者賴心怡/綜合報導
 
社區大樓緩降機雖為供公共使用,但因法規上並無規範不可設於大樓住戶私人所有單位內,有些建商因大樓設計方便及節省空間,會將緩降機直接設置於樓層中住戶之陽台或窗戶旁。然而,這樣的情況可能產生維護上的問題。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中發文表示,即將購買的房子陽台上裝有社區共有的緩降機,鏽蝕程度嚴重致無法正常使用。原PO提到,前屋主雖說可以幫忙拆掉,鄰居也都拆掉了,但是仍對拆除緩降機感到疑慮,擔心有違法之虞,並上網請教網友該如何解決。
網友表示家中緩降機年久失修,該怎麼處理?圖/翻攝自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
網友表示家中緩降機年久失修,該怎麼處理?圖/翻攝自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
貼文一出,不少網友紛紛認為「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消防設備最好別拆除。「為了自己的安全,裝個新的不是更安心嗎?」、「法規該有的就要有」、「整修保養後留著備用吧,多給自己留條生路」、「法定消防設施設備不能移除!平常必須注重保養維護,其所配備緩降機要放在旁邊,萬一火災必須用到的時候才會安全」。
 
依據消防法第6條規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因此,內政部訂定有《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緩降機是避難逃生設備之一。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範」於民國85年3月13日修正了緩降機規定,修法前規定集合住宅2樓以上10樓以下,每戶須設置一具緩降機。修正後規定,集合住宅2樓以上10樓以下,收容人員(即所有住戶人數之總和)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時,須設罝一具避難器具,超過100人以上時,每增加100人(包括未滿)增設一具緩降機。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在85年3月13日以後的大樓,並不是每戶皆有設置緩降機,民眾若想得知家裡是否要設置緩降機,可先參考以上設置規範,再查閱消防圖說,才能知道緩降機設置的位置是否會在您的家中。
 
那麼民眾究竟能否自行拆除家中緩降機呢?郭紀子表示,依據消防法第35條規定,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又依據消防法第37條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維護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郭紀子表示,若是隨意拆除緩降機,會有違反上述規定的疑慮。提醒家中設有緩降機的民眾有義務要加以維護改善,緩降機有設置位置及操作使用之開口、面積、空間等諸多規範,如欲移動,應委請合格之消防設備師設計規劃,以免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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