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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更安全保費越貴?消基會批與時代脫節

卡優新聞網/范詩敏 2021.10.10 03:18

  汽車科技越來越發達,許多主動安全配備已成為購車標配,但汽車保險費用卻反而更貴。消基會調查發現,現行汽車保險為3年前制定的規範,並未考量「主動安全駕駛輔助系統」的因子,而是單純以車輛總價來計算保費,令消費者權益受損,痛批政府訂定費率與時代嚴重脫節。

  從汽車保險的保障內容來看,可分車體損失險(含竊盜險)和責任險等2大類。其中,車體損失險是保障車主若是發生意外事故和其他車輛碰撞受損時,可獲得修復損失的賠償。而責任險則是保障車主使用汽車時意外造成第三人財產或生命及身體受到傷害的賠償責任。

  而多數消費者會再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以補足強制責任險賠償數額不足之處。依據「汽車保險規章費率」規定核算車體損失保險保費,也就是保險費=基本保費×被保險汽車製造年度,以及費率代號係數(即從車因素係數)×從人因素係數。

  目前所適用的費率代號係數是由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在2018年制定的數值,缺乏逐年檢視修訂的時效問題,且車係數因素最大的因子主要在於車齡及廠牌、車系、車型、車價等,但是並未將近2年以來車輛普遍運用和配備「主動安全駕駛輔助系統」因子納入其中。

  因此車主加價選購具有「主動安全駕駛輔助系統」的車輛,例如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s),以提升安全性時,進而減少保險業者出險理賠的機率和責任,但車主反而因為車價提升,被核計更高的保險費。

  消基會認為,核算保險費率的車輛因素,該隨汽車科技演進不斷提升,持續產生正比例變動。尤其提升車體安全配備,能大大提高行車安全價值,發揮分散駕駛風險的功能,降低出險機率,應適度反映在保費計算上。因此,核定保費的主管機關和權責機構,應與時俱進儘速調整保險費計算,避免消費者權益流失。

  消基會進一步呼籲,金管會保險局、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保險業者,應當針對汽車科技發展狀態,重新檢討保費精算內容,納增汽車車款主動安全配備的核算因子,設計更合理的保費精算結構,形成差等保費,進而鼓勵更多消費者購買更安全的汽車或選配主動安全配備,才能形成良性循環,創造更安全的行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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