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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美亡魂 尋找失蹤救生員/賴文輝

台灣好報/ 2021.10.08 22:43
新聞圖片 賴文輝(香港前區議員)
 
去年7月台北寒舍艾美酒店工程師猝死事件,從死者第一次向櫃枱人員求助,到最後因心肌梗塞暈倒不治,當值救生員在這超過40分鐘過程中,「從來沒有出現過」。事後還推說忙著看顧其他老人和小孩,完全忘記自己擔任救生員的「當值職責」,怠忽職守證據確鑿,可以說是導致酒店職員一錯再錯,一連串延誤處理的源頭,死者因沒有及時就醫而猝逝的罪魁禍首!
 
依游泳池管理規範第8點規定:「業者應於開放時間依游泳池及水池總面積配置救生員親自在場執行業務」,去年7月29日,王姓工程師到台北寒舍艾美酒店內的艾美會館游泳,期間感到不適自行上岸後,打電話向櫃枱人員求助,表示「感到胸悶,呼吸不到空氣」。當游泳池有泳客身體不適,不就是救生員的職責範圍嗎?但他卻讓要求救的泳客找不到人,只能自行勉強上岸用手機打給櫃檯求救。
 
又按救生員資格檢定法第3條規定:「救生員執行業務之範圍如下:一、觀察水域活動者身心狀態或情緒反應,並作適當處理。……三、水域活動者發生事故時,立即予以救助;必要時,給予必要之急救。」可是當值陳生救生員,在死者求助後並沒有出現,酒店只派了一位沒有受過急救訓練的職員過來查看,因為這位職員缺乏醫學常識,沒有察覺死者已出現心肌梗塞的早期徵兆,極需要與時間賽跑,反倒以處理低血糖的方式慢慢地胡亂引導,從頭到尾也沒有測求救者的心跳脈搏並且給予氧氣,以致錯過了寶貴救援的黃金時間。
 
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心肌梗塞2020指引」資料,急性心肌梗塞病徵,有70.2%之機率會出現「呼吸困難」,並有79.1%之機率會出現「胸痛」。本事件死者當時已出現「胸悶,呼吸不到空氣」兩個徵狀。須知道若出現心肌梗塞相關徵狀,於五分鐘內治療仍發生心肌梗塞之個案為0,換言之,愈是早期獲得治療,造成傷害愈低,且痊癒的機會愈高。
 
從台北寒舍艾美酒店提供的事實及處理情形時間表,從頭到尾只看到領班和其他酒店職員在處理,當值救生員一直「失蹤」。根據當值陳姓救生員的供詞,解釋他沒有上前協助死者,是因為忙著看顧其他老人和小孩,見已有同事陪同所以沒有上前關心。
 
陳姓救生員是忘記了自己職責了嗎?他不是安親班導師,也不是安老院看護,陪老人小孩玩水,怎會比為不適泳客急救重要呢?如果陳姓救生員第一時間過去查看,不適徵狀沒有緩解就為死者量血壓心跳,給予氧氣,若徵狀持續就得把求救者立即送醫,整個事件結果就很可能完全不一樣。就是因為救生員沒有出現及時處理,才導致死者延誤送醫枉送性命,難道不是怠忽職守嗎?
 
按台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易字第1682號刑事判決謂:「被害人既係到場消費而使用游泳池之人,被告等又係受僱為游泳池之救生員,自屬因自願承擔義務而處於保證人地位,救生員對被害人因溺水造成重傷害之結果即負有防止義務。」陳姓救生員自承是寒舍艾美酒店游泳池之救生員,故屬於「自願承擔義務之人」,對泳客求救者具有「保證人地位」。
 
陳姓救生員當值時間擅離職守,只顧陪老人小孩玩水,棄求助泳客不顧,游泳池客人怎麼放心把自己的生命安全,交給一個怠忽職守的救生員手上呢?雖然台北地檢署偵查暫不予起訴,但若臺灣若尚存一絲正義公理,酒店相關人員絕逃不過過失致人於死的刑責,以符合社會期待與理解。

就本案而言,他顯然已經不適合繼續當救生員,至少該撤銷他的救生員資格,相關單位也應該給予無論是救生員還是營業單位立即開罰,才能保障其他泳客生命安全,避免不幸事件歷史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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