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今年7月涉酒駕肇事,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獲不起訴處分。雖然檢方列舉了3大理由,但仍在網路引發熱議,國民黨陣營更是直酸有民進黨證真好。新北市議員葉元之,則酸嗆丁允恭已是台灣酒駕範本,有了丁允恭,讓台灣喜歡杯中物的不少民眾知道,原來還有所謂的「觀察測試紀錄表」,在酒駕零容忍的政策下,有了小小的漏洞可鑽。
部分法界人士則認為,在政府酒駕零容忍的宣誓下,不起訴的作法,擔憂會引發政治名人效應。也有資深交通員警表示,實務上雖然早有類似判例,但一般都在未肇事的狀況下,依規定只要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開車𦘦事,就得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部分法界人士認為,丁允恭為政治名人,曾當過政府重要公職,須以身作則。也以2014年桃園蘆竹鄉王姓代表掌摑護理師一案為例,當年王姓女鄉代疑因心急父親病情,在電話中遭護理師以病人隱私為由,拒絕透露病情。王姓女鄉代怒火中燒,竟直奔醫院,將李姓護理師叫進護理長室,拉下窗簾以右手掌摑雙頰,造成臉頰和左耳挫傷。
護理師憤而提告傷害罪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則以「一犬吠聲、眾犬咬人」來形容,公眾人物行為不當後,引發的類似不良擴散效應,所以要求法官重判王姓女鄉代。雖然是一般傷害罪案,最後法院還是重判5個月,雖能易科罰金,但不得緩刑。承辦法官當時就曾表示,身為高學歷民代,一言一行動見觀瞻,應以身作則,為民之楷模、社會之表率。
有資深交通員警表示,酒駕無罪,其實多有案例。例如2011年,就有1名陳姓婦人疑因酒駕被逮,而且酒測值飆到0.97,超過標準值0.25毫克3倍多。被依法移送公共危險罪嫌後,一審時被判刑4月。但隔年二審法官認為,婦人當時通過員警金雞獨立、閉眼讀數、畫同心圓等5大觀察測試,明顯沒有爛醉,所以改判無罪。
但交通員警也說,這應該是在未肇事的情況會出現的判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者,不得駕車。另外,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亦明確規定構成犯罪標準。
交通員警指出,在實務上,只要民眾酒後騎車或開車上路,即使未達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肇事有了交通糾紛,就會依公共危險罪嫌隨案移送,除非另行請示檢察官,有不同指示,才會放人然後函送檢方偵辦。
照片來源:翻攝丁允恭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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