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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裁罰不動產經紀業「廣告不實」排名首位

News586/News586 2021.10.07 17:11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110年度不動產經紀業裁處情形(截至110年9月30日)

【News586/記者張淑慧報導】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公布110年度(截至110年9月30日)不動產經紀業違規裁罰情形,經紀業違規受裁罰計10件,其中包括不動產銷售廣告不實3件、租賃案件實價登錄逾期3件、未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即廣告銷售2件、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1件及非經紀業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1件,總罰鍰金額53.5萬元。臺南市長黃偉哲強調,裁罰目的在維護房地產的交易秩序。

臺南市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不動產經紀業者執行業務時,常有便宜行事,或使用不符實際情形廣告用語,吸引消費者注意之情形,未能真正依照法令規定進行銷售。其中裁罰數量最多的為廣告不實態樣,業者常以較有利的條件作為廣告號召,卻不符合實際情形之違規情節最為嚴重,例如廣告刊登高樓層,該物件實際卻位於低樓層;廣告聲稱位於某行政區域郊區,實際卻為鄰近另一行政區;或主打買地送屋,實際卻沒有房屋處分權,皆會造成消費者誤解,甚至衍生後續消費糾紛。由於不動產交易所涉金額龐大,而廣告內容是提供消費者據以判斷是否交易的重要資訊,廣告內容的真實與否影響消費者的權益極大,不動產經紀業者製作相關宣傳時不得不慎。

臺南市地政局提醒業者,本年度其他相關裁罰注意事項,諸如:執行仲介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之日起30內申報實價登錄;與委託人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後,才可以刊登廣告及銷售;廣告及相關銷售文宣應註明不動產經紀業名稱以上,都是常見缺失,皆有相關罰則,不動產經紀業者及從業人員執行業務過程中都應特別留心,以免觸法受罰。

值得注意的是,有鑑於臺南房市交易熱絡,部分公司或商業未依法申請不動產經紀業的許可,即仲介居間起不動產買賣,甚至經營網路社群平台公開銷售,亦有不少人以幫親朋好友的名義逕而執行個人不動產仲介居間業務,或是替左右鄰居及大樓住戶保管鑰匙開門帶看房屋,上述行為皆屬非法仲介行為,黃偉哲市長提醒地政局加強稽查,目的在維護臺南市不動產交 易秩序,切勿心存僥倖,投機取巧,以免得不償失。

地政局公布110年度(截至110年9月30日)不動產經紀業查處統計資料,提醒民眾注意3件事,一、買賣不動產需委託合法不動產經紀業,二、詳細審閱廣告及銷售內容是否一致,三、確認廣告文宣是否註明不動產經紀業名稱。陳淑美局長表示裁罰絕對不是最終目的,維護民眾購屋權益,才是地政局希望達到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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