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巡邏車維修遭更換正廠零件 南警察覺有異主動偵辦
台灣好報/尤華恩/台南
4 年前
【記者 尤華恩/台南 報導】有關報載「巡邏車也敢動手腳,私人保養廠『狸貓換太子』拆換原廠發電機」一文,澄清如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今(110)年1月份接獲同仁反映,有2部警用巡邏車車況有異,主動了解查證後,發覺長期配合之汽車保養廠可能存在問題,為求慎重,經送回原廠檢修後發現,出現異狀之巡邏車發電機組件有更換為非原廠組件的情形,致發電量不足造成晶片損壞,進而影響整體車況。分局長許坤田獲知後也立即指示立案調查,經通知保養廠林姓負責人到場說明,其坦承使用非原廠發電機零件及油品,惟堅持該作法不會造成巡邏車損壞,為求慎重及周密,本分局也於9月8日主動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函請臺南地檢署調查偵辦。
另本分局前行政組黃姓組長工作認真負責,惟因身體健康因素及生涯規劃於今年8月申請退休,與報載黃姓組長「退休以示抗議」非屬事實;另戴姓承辦人也因去年12月勤務指揮中心設立專責執勤官案,自願請調擔任執勤官一職,後因家庭因素而於今年6月份申請自願退休。
局長方仰寧對於同仁應勤裝備極為重視,除指示督察室派員介入詳細調查,查證後雖未有具體管理疏失,仍要求各單位應建立公務車完整的保養維修紀錄,通令各機關單位將該汽車保養廠列為拒絕往來戶,不再至該廠維修公務車輛,且各單位針對車輛重要零件應回原廠檢修,使用原廠之新品零件,另更換零件都應拍照存證,防止廠商以非原廠之次級品魚目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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