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 即日起受理111年度第一期補助提案
中央社/
4 年前
文化部「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 即日起受理111年度第一期補助提案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1002 09:21:56)文化部補助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計畫,即日起受理111年第一期計畫補助申請,受理期間為期一個月,歡迎從事視覺藝術產業者,如畫廊、藝術中心等提案申請。
參與國際藝術博覽會,是視覺藝術產業開拓銷售網絡及推介藝術家的重要管道。為提高臺灣藝術家的能見度及拓展國際藝術市場,文化部每年補助國內視覺藝術團隊參展全球各級藝術博覽會,同時支持專業團隊自辦國際藝術展會。101年至今共補助86家業者參與歐洲、美洲、亞洲等65個各類型藝術博覽會計328案,大幅增加臺灣藝術家及藝術作品的國際能量。
依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文化部鼓勵視覺藝術業者自辦或參與國際藝術展會,並整體辦理策展、宣傳及行銷等事宜。考量全球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未消減,為協助業者提昇營運實力,並因應線上展銷的國際趨勢,鼓勵提案內容可含自辦或參與展會所需的各項策展籌辦作業、藝術品交易軟體開發及應用、行銷推廣措施、藏家網絡維繫及開發、同業及跨界結盟等;以及因應疫情的各項數位轉型措施,如作品線上展售平台開發與優化、數位導覽服務或數位整合行銷等。
文化部歡迎符合申請資格者提案,受理期間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月1日止,採線上申請方式,紙本資料請另郵寄、快遞或親送至文化部(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以郵戳為憑,郵件包裝請註明「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補助」。親送者請提前於110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送達,詳細資訊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查詢。(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