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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一樣可以讓你得到該有的賠償

民生頭條/徵信小助理 2021.10.01 05:56

#小編-不用摺紙飛機

2020/5/29通姦除罪化後,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成為維護配偶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

近年陸續有明星傳出婚變事件台日桌球夫妻檔江宏傑與福原愛、港星鄭秀文與許志安等。

法律界人士指出,雖然無法直接證明通姦,但恐已相當程度侵害到另一半的「配偶權」。

整理近兩年法院的相關判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越嚴重,判賠數字越高,從數萬元到上百萬都有。

過去夫妻處理外遇事件上,因刑法通姦罪構成要素相對嚴格,縱使「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只要沒有證據證明發生性行為,要構成通姦罪也不容易;通姦除罪後,通姦者免受刑罰,但因民法對於「身分法益」是有明文保護,若受到侵害可請求賠償。


小編分享幾個近兩年來從相關專業人士中處理過的案件,以下為幾個案例故事說明:

 

1.有妻子發現丈夫與以前高職女同學在LINE上面調情,提告獲賠7萬。

2.妻子與男同事接吻擁抱,丈夫獲賠16萬。

3.妻子發現丈夫在通訊軟體與小三有露骨情慾對話及性行為照片,獲賠20萬。

4.丈夫偷吃女員工7年還生下雙胞胎,妻子獲賠百萬。

 

專業律師人士們表示,賠償金額多寡,法官會斟酌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的痛苦及雙方身分、地位、年齡、經濟狀況等做綜合判斷。

若僅是曖昧通訊紀錄,金額約在數萬至十餘萬元不等,通常不超過20萬元;如已有私生子女,因已事涉家庭倫理的全面破壞,賠償金額則有高達百萬元或更高的案例。

其實不少被害人是會透過徵信社,來查詢另外一半外遇、搞小三的證據,小編這邊也建議各位有需要的話,不仿透過類似的專業找人相關公司,替您把關您的感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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