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田寮狗仔遭竊 警稱虐殺依違反動保法送辦
台灣好報/廖承恩/雲林
4 年前
【記者 廖承恩/雲林 報導】養在田裡顧寮的老狗被偷?崙背鄉一名廖姓民眾昨(28)日在網路PO文抱怨說,「他的老狗不好吃,快還我⋯⋯我抓雞給你吃就好」!崙背警方指出,殺狗是虐待動物並違反動物保護法,觸法者將面對法律刑責依法送辦。養了10幾年在田裡顧寮的老狗也會被偷?廖姓民眾相當無奈在網路大吐苦水,用短短的51個字大力疾呼,希望小偷把狗還回來;「可惡的小偷⋯⋯你偷走我家養在田裡顧寮的狗幹嘛去了!那不好吃啦⋯⋯養10幾年的老狗了 你吃不動的!快還我⋯⋯我抓雞給你吃就好!」
針對被害人的聲聲呼喚,有網友將這名宵小的身分鎖定特定對象,但是狗是否被吃掉?或特定人士抓去?崙背分駐所副所長曾明郎表示,因案發地相當偏僻,也無監視器循線追查,因此警方將對當地加強巡邏,杜絕宵小盜竊行為。
副所長曾明郎指出,攸關疑似竊盜狗情事,民眾如有目擊過程相關事證,或事證明確並查明相關嫌犯身份,警方將依法偵辦查處相關犯嫌,警方維護地方治安也需要民眾協助。
曾明郎再次的呼籲,違法之人切勿以身試法,觸法將面對法律刑責。殺狗是虐待動物並違反動物保護法,根據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則例外可以。同條第3項第1款則規定;若是宰殺貓狗的話還可依據同法第25條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下同)2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可以依據第25條之1規定處以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罰。
圖說:看顧田寮的狗仔不翼而飛。(記者廖承恩翻拍)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