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修憲應該徹底打破雙頭馬車、決策混亂、有權無責的亂象。應該仿效法國憲法第九條,要求「總統每周主持內閣會議」,這才符合管理學權責相符的原理,不會再有「影武者」般揹黑鍋的行政院長。(圖/取自網路)
作者/蘇煥智
全球疫情顯著緩解,而台灣也已回到控制本土案例個位數的良好的狀態。政府忙於五倍券,及各項加碼優惠的百貨公司式小確幸的促銷活動中。當然,政府最該做的還是如何讓全民儘速打完兩劑疫苗,以便早日恢復正常生活。
儘管如此,也不能因為疫情而停止國家的改革,尤其,憲政改革更是國家改革的基礎。談憲政改革,須先瞭解現行憲政體制的缺失,並提出改革之道;願作以下之表達:
一、不符憲政原理的五權憲法應該改革:
我國的憲法在民國35年制定時,是依據孫中山的遺教,政權、治權分立。政權機關是國民大會,負責制憲、修憲,選舉與罷免總統、副總統;治權分為五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孫中山對政權、治權二分法的説法,應該是一個誤解,完全不符憲政原理。其實國民大會及立法院,在民主憲政原理上都是國會的一種,皆代表人民行使職權。我國憲法本質上是雙國會,但在總統直選後,國民大會頓失其必要性,而最終被廢除。
五權憲法並不符合民主憲政及權力分立的原理,卻迄今遲遲未改。我國擁有全世界獨一無二的五院制,與世界的民主憲政國家,只有國會、政府及法院三種權力大不相同,造成我國憲政機構太過龐大。不但「高官人數大大膨脹,未能精簡」,而且監察院將「國會監督權能分割、弱化」,反而不能有效監督政府。
二、台灣差一點形成雙國會:
1996年總統直選後,過去主張廢國大總統直選的國大代表,要他們自廢武功,的確是一個挑戰。國民大會到底要轉型為類似上議院或參議院的角色,或直接廢除,成為單一國會,當時社會及政治、知識圈並非沒有認真討論此一問題。
1999年秋天國民大會即將開會,筆者當時擔任第四屆立法委員,判斷依當時氣氛,如無足夠的社會壓力,可能會朝向雙國會的更可怕亂象發展,所以乃結合各界發起「廢國民大會推動單一國會」運動。為了營造氣氛,筆者還發起苦行,以16天400公里,由屏東徒步走到總統府造勢,喚醒社會的關心。國、民兩黨終於在民意壓力下聯手合作,以延任案換取停止國民大會選舉,並將國民大會改為任務型國代。
三、歷史曲折的廢國民大會過程:
國代延任案停止選舉,再加上宋楚瑜脫離國民黨參選,對2000年總統大選產生了重大衝擊,而讓民進黨候選人陳水扁在「三腳督」的情勢下意外勝出,宋楚瑜得票排名第二。大選結束後,大法官會議在3月24日作出釋字499號,宣告延任案違憲,並需在5月20日前舉行國代選舉。這嚴重衝擊台灣的政治生態,為了因應選舉,宋楚瑜及其支持群乘勢於3月31日,成立親民黨,準備投入選舉。而國民黨則唯恐萎縮成第三黨,所以與民進黨合作,由國大代表們「自宮」,不再選舉,改為任務型國代。
2005年6月10日,為了修憲國會減半及單一選區兩票制,同時也正式廢除國民大會。
四、立法院應更名「國會」:
民主政治就是代議政治,人民選出的國會議員,代表人民制定法律、審查預算及議案監督政府。而且在內閣制的國家,更是由國會的多數黨負責執政,組織政府。因為國會的職權並不只是立法,所以應該更名為「國會」。立法院之名,無法充分反應國會議員的權能,而且也與國際通用的稱呼不符。在國會外交上,往往造成困擾,所以更名「國會」有其必要。
五、應廢除監察院,將其調查權、彈劾權會回歸國會行使:
目前憲法設監察院,將監察權(包含調查、糾正、糾舉、彈劾)從國會分割開來,不但拔掉國會的牙齒,讓國會沒有上述四種監察權,導致國會監督嚴重被弱化。
目前每年龐大的中央政府各部會總預算,高達新台幣2兆1615億元以上的經費,以及中央各機關的公教人員高達21萬2194人(不含軍警人力),如果國會沒有調查、糾正、糾舉、彈劾四權,的確很難進行監督。倘使兩者結合,則國會的監督力可以大幅增強,對於提高行政透明度、政治清明、減少貪腐、濫權,應該有很大的效能。
六、考試院應廢除,併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考試院職掌「考試及公務人員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以及公務人員的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其實考試權的內涵,本質上就是行政權的範疇,應該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整併,並無必要從行政權分立,乃至提升到院的層級。
而且時代科技知識變遷快速,考用應該合一;考試院徒然造成院際協調溝通困難,決策流程變長。所以廢考試院不只是組織精簡問題,對改革人事考用合一,快速因應時代變遷有其必要性。
至於,反對廢除考試院人士擔心影響考試中立的問題,其中考試出題保密中立與否,跟另立考試院並無關係。大專聯考出題本來就有一套保密及中立的機制,並不困難達成。
七、廢除司法院;
有關法官、檢察官的考績、任免、陞遷,由國會成立獨立委員會負責;司法行政併入法務部(或更名司法部):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因為追求司法審判獨立,而設立司法院的。跟裁判無關的「司法行政」及立法、政策推動,在歐美先進各國都是由政府所屬的司法部(一般稱為司法部,台灣為與司法院區隔改稱法務部)主管,絕對沒有在政府之外另立一個院位階的司法院。
反倒是法官或檢察官會因爲考績、陞遷、任免,影響個人利益或前途的理由,而左右其獨立審判,這就是目前司法院所扮演的角色。但法官或檢察官,也不該任意違反社會合理通識,恣意濫權,成為不受監督的怪獸。因此為了避免政府利用「考績、陞遷、任免」,影響法官的獨立審判;又為了避免法官、檢察官的恣意濫權,假借「法官自治」而「官官相護」,有必要經過國會同意,成立一個超級獨立的司法委員會,來對法官的「考績、陞遷、任用」進行審查決定。
八、行政院應更名為政府,行政院長應更名為總理:
廢除監察院、考試院、司法院後,只剩下立法院及行政院。由於立法院已經名不符實,自該更名為國會,以符合國際慣例。留下一個行政院也是很奇怪,其實行政院就是政府,正式更名為政府,並將院長改稱總理,才與國際通用接軌。
九、雙頭馬車、決策混亂,總統有權無責:
我國憲政體制呈現雙決策中心,總統及行政院長雙頭馬車的問題,完全不符合管理學的原理。
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內閣會議(行政院會)每週三由行政院長召開並主持;反而民選總統卻不能召開由其任命閣員的內閣會議。
總統是民選的,對人民負有政治責任。依憲無論是行政院長或是內閣各部會權力來源,皆因由總統任命來自總統,但卻沒有如法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總統主持內閣會議」,導致總統因不能主持內閣會議,無法接受第一線完整的資訊,及現場正、反意見的討論,而形成即時有效的決策。總統只能依間接來自行政院長、祕書長的報告做決策。這種決策資訊的落差,非常容易造成決策雙頭馬車的混亂、搖擺;院長的決策,也往往被各部會及總統辦公室推翻或質疑。
總統直選以來,許多民意都直通總統辦公室。在樁腳、金主的需求下,總統辦公室常跳過行政院,直接指揮各部會,幾乎是天天在發生的事。無論是人事、個案、建設、政策、法規,總統辦公室的影響力當然遠大於行政院。各部會許多被駡翻的政策或問題,不少是來自總統府辦公室的指揮,卻由各部會及行政院揹黑鍋。總統總是「裝無辜」,這就是眾所詬病的「總統有權無責」。
十、增修「總統主持內閣會議」,解決雙頭馬車,有權無責的困境:
政府雙頭馬車的亂象,不符管理學原理,不但嚴重影響決策品質及效率,也造成不少內耗。導致領導人用人範圍,自限於「內閣侍從化」聽話的小圈圈,已經使台灣在邁向全球競爭陷入「瓶頸」,而基層經濟日趨無力。台灣許多根本的困境及挑戰,如少子化、高齡化長照、城鄉差距愈拉愈大,年輕人的居住正義及創業環境日益困難等等,根本無法解決,台灣已墜入成長困境的「陷阱」!
我們認為這一次修憲應該徹底打破這種雙頭馬車、決策混亂、有權無責的亂象。應該仿效法國憲法第九條,要求「總統每周主持內閣會議」,這才符合管理學權責相符的原理,不會再有「影武者」般揹黑鍋的行政院長。
作者簡介
蘇煥智,前台南縣長,曾任第二、三、四屆立法委員。台大物理系肄業,台大法律系畢業,輔大法研所碩士。現為台灣維新召集人,大員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