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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推動「囤房稅」草案有配套,不會使稅負增加轉嫁至房租上

大成報/杜忠聰 2021.09.25 18:34
【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日前台南市政會議剛通過的「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係為健全房市,引導資金有效運用而非投機炒作,並且為避免稅負轉嫁到房租,特別配合中央租屋政策,將透過房屋出租平台的出租房屋排除非自住房屋户數計算,房屋稅稅徵收率另訂為2%,解決轉嫁問題。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表示,本次修法為避免房東可能將增加稅負轉嫁給房客,同時鼓勵囤房者釋出房屋至租賃市場,該局配合中央「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多屋族符合規定之租賃住宅於租賃期間,將房屋釋出予包租代管市場,其房屋排除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非自住房屋差別稅率2.4%至3.6%適用,也就是不計入非自住房屋户數,其符合房屋其房屋稅徵收率為2%單一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使多屋族房屋有效釋出,避免課徵所謂「囤房稅」傷及無辜房客,財稅局審慎評估研擬配合租屋政策給與多屋族排除條款配套措施,成功大學經濟系王富美教授也讚同上述臺南市政府的配套措施,應能適度解決房屋稅「轉嫁」於租金的問題。
另外,政治大學財政系何怡澄教授指出,房價平抑問題要靠政府各部會多方政策多管齊下,肯定臺南市政府此次適時提出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透過這個修法案,同時結合中央的房地所得稅及金融貸款管制措施,希望能帶動臺南市的不動產市場穩健發展而非走向投機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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