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爛攤子助紂為虐 華岡學會掀底教育部違法濫權
台灣好報/沁諠/台北
4 年前
【記者 沁諠/台北 報導】 由文化大學校友組成的華岡學會,針對文大董事會違法濫權,嚴重侵害大學自治,臨時董事違反法院裁定蠻橫專擅越權,9月24日上午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行記者會,對外嚴厲控訴。尤其職司私大管理的教育部完全放任文化大學董事會為所欲為,形同助紂為虐,全校師生職工受害。記者會有立法委員李德維、林奕華、萬美玲、陳雪生蒞臨會場,接受華崗學會陳情並給予支持。
華崗學會歷指教育部違法失職:
一、108年12月16日教育部違反私校法,駁回董事缺額補選的董事會之召集申請,造成雙數表決僵局,以致無法完成董事長補選。
二、教育部於董事長補選之董事會召集權審查過程之裁量顯有濫用,故意將家族派與改革派2組董事綁在一起共同召集,缺一人不簽名,形成無法召集董事會選舉董事長的困局,違反私校法第31條第2項所定:2名董事即得申請召集董事會之門檻。
三、教育部明知董事會部分董事無意召集董事會,仍將該董事列為共同召集人而不准改革派董事單獨申請召集董事會,以致文大董事長補選之董事會頻頻無法召開,而造成停擺僵局。
四、教育部向法院推薦的五名臨時董事候選人名單,天底下哪有那麼巧?全部都是與家族派的董事有密切的關係。無一例外,實在啟人疑竇。
五、9月21日教育部官員表示,台灣高等法院9月8日曾裁定,認為陳泰然可以參選董事長。這又是徇私枉法的明証。査9月8日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了改革派董事提起的再抗告及聲請停止執行。也就是回到了士林地方法院的原裁定。原裁定清楚載明:是以本院選任之臨時董事代行董事長職權之範圍,應限於行使選舉相對人(即文化大學)董事會第18屆董事長之職權。何處裁定說明陳泰然可以參選董事長?
對於文大臨時董事違反法院裁定,蠻橫越權擅專部分,華崗學會指出:
一、陳泰然違反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是以本院選任之臨時董事代行 董事長職權之範圍,應限於行使 選舉相對人(文化大學董事會) 第 18 屆董事長之職權」。顧名思義,臨時董事非正式董事,完全不具備董事長候選人資格,法院裁定明確指出該臨時董事權限僅限於召集董事會選舉董事長。只有正式董事才具備董事長候選人資格,待董事長選出並報教育部核定後,該臨時董事身分即解除。當時經在場多位董事提出異議,陳泰然竟仍執意違法列自己為候選人,並當選為董事長。該選舉結果明顯違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選舉結果當屬無效。如此膽大妄為,視法律為無物者,在高等教育學府實屬罕見,公然違法而圖利自己者,更令人髮指!
二、士林地方法院裁定臨時董事陳泰然只有召集董事會選舉18屆董事長之職權,而沒有其他任何職權。然而陳泰然完全違反法院裁定,強行介入9月17日由敎育部核准家族派所召集的文大董事會,審核文大110學年度的預算會議,並參與表決,此種違法亂紀之行為,是曾任台大學術副校長者所應為?
華崗學會提出沉痛呼籲:
教育部應本於大學自治精神,堅守神聖的教育主管職責,有效監督文大董事會回歸正常運作,本於大學教育良心,還給華岡清靜的學術環境。
文化大學是國內老牌私大,創辦人張其昀是黨國元老,其子張鏡湖繼任董事長前年 11 月過世,董事會長期紛紛擾擾荒腔走板常鬧出新聞,文大校友無不搖頭引以為羞。但身為輔導管理有責的教育部不但不重視,反而一本放任任董事會擺爛鬧笑話,貽笑大方並不為意!國內大學教育混亂,文大自取亡校也是天意難違!
上圖:華崗學會理事長主持記者會
下圖:華崗學會記者會左批教育部助紂為虐,右打文大臨時董事會爛攤子自取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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