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強強公司(化名)向監理所申請1輛白底黑字牌照自用貨車,載運自家製作的貨物,想藉載貨剩餘空間,順便私接載貨賺點小錢,所以刊登網路廣告,依尺寸收費,每件只需運費50元招徠生意。監警聯合稽查小組循跡,果然查獲強強公司白牌貨車載運1件非自家貨物收取運費50元。 依公路法規定,強強公司只能申請汽車貨運業綠底白字之營業車牌照,才能載貨收費,未依規定申請核准即違規載運貨物收費,應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千5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駕駛人駕駛執照,得吊扣4個月至1年。強強公司本想補貼成本賺取運費50元,最後被裁罰50萬元,悔不當初。 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自用白牌貨車依規定只能載運自家生產、製作或加工貨物,別以身試法,得不償失。